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智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智訴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儒煌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翁偉玲法官陳海寧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庭瑜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智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智訴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儒煌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翁偉玲法官陳海寧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庭瑜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