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703號債權人 黃健安 上列債權人黃健安因與債務人 吳慶榮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健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703號債權人 黃健安 上列債權人黃健安因與債務人 吳慶榮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健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