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8號原告 蔡馨儀 被告 湯德正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5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曾思薇法官劉容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蕭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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