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4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14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1411號聲請人保證責任台中其峰農產運銷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謝琪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華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聲請人保證責任台中其峰農產運銷合作社之設立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