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1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260號原告 王淑菁 被告 李建家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審金訴字第11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陳盈吉
法官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書記官陳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