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5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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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560號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宣勇 訴訟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
-3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下午2時49分,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
書記官李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