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568號原告 周凱瑞 被告 黃阿妹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8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本良
法官張菁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冠杰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