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0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074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5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春鈴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
書記官潘惠敏┌───────────────────────────────────────┐│附表:98年度除字第20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普通股│1│3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普通股│1│306│├──┼───────────────┼───────┼────┼───┼───┤│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普通股│1│245│├──┼───────────────┼───────┼────┼───┼───┤│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普通股│1│130│├──┼───────────────┼───────┼────┼───┼───┤│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普通股│1│247│├──┼───────────────┼───────┼────┼───┼───┤│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普通股│1│161│├──┼───────────────┼───────┼────┼───┼───┤│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普通股│1│1000│├──┼───────────────┼───────┼────┼───┼───┤│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普通股│1│1000│├──┼───────────────┼───────┼────┼───┼───┤│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普通股│1│771│├──┼───────────────┼───────┼────┼───┼───┤│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號碼不詳│普通股│2│2000│└──┴───────────────┴───────┴────┴───┴───┘備註:編號10所示號碼不詳股票2張2000股係指2張共2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