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8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833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王唯丞
王堉苓 王博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銘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鴻銘 、 林秋芬 (原名 林詩珮 )、 林陳雲英 、 辜澄泉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銘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若否,則請 陳明 清算人,並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公司登記事項表。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