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427號債權人天地昕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明徹 上列債權人天地昕社區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 周麗容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天地昕社區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支付命令聲請狀所載之利息起算日,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自民國105年5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請敘明究竟是以何時為利息起算日。
二、承上,如自105年5月25日請求利息,請敘明依據為何?併提出相關文書(何以自該日請求106年5-8月未繳管理費之利息)
三、依年息百分之十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併提出相關文件抑或更正依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四、請提出債務人周麗容(住彰化縣○○鎮○○里○○巷00號之35)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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