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簡附民字第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附民字第91號原告 林咨吟 被告 魏國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簡字第1284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筑萱
法官蕭如儀法官許峻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玲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