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3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43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43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九八八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二四六七號、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二一七六號、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八七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三八七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九三○四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八二○五號),經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事實
一、甲○○於民國九十一年、九十二年間因無工作,為居無定所之遊民,竟因經濟困窘,為貪圖微利,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等人共同基於以填製不實統一發票、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而為下列行為:
(一)甲○○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前某日,在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寺旁,將其身分證交付予 上開 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同意擔任原址設臺北市○○區○○街○○○號四樓之好尚得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好尚得公司)負責人,並於九十一年八月間變更該公司營業地點為臺北市○○區○○○路○段○○○號三樓。甲○○經登記為好尚得公司名義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後,明知好尚得公司於九十一年間為虛設行號,並無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實際營業銷貨予如附表一所示之買受人之事實,竟任由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先後多次以好尚得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一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五十三紙,銷售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二千九百七十八萬五千一百二十二元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六、二十至二十四、二十八至三十五、三十八至四十七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分別逃漏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六、二十至二十四、二十八至三十五、三十八至四十七所示,共計四十九萬一千二百九十二元之營業稅捐,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甲○○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前某日,同意擔任原址設臺北市○○區○○○路○段○○號六樓之一之意新全有限公司(下稱意新全公司)負責人,並於九十一年六月間變更該公司營業地點為臺北市○○區○○街一段七七號八樓之一二。甲○○經登記為意新全公司名義負責人後,明知意新全公司僅係虛設行號,並無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實際營業銷貨予如附表二所示之買受人及於九十二年間雇用 徐賢仁 之事實,竟任由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先後多次以意新全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二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計一百五十紙,銷售金額合計為四千四百六十二萬七千五百二十四元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如附表二編號三至
七十八、八十至八十八、九十一、九十三、九十五至一百
三十五、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一至一百五十所示之營業人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二編號三至二十、二十八至七十八、八十至八十八、九十一、九十三、九十八至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一至一百五十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分別逃漏如附表二編號三至二十、二十八至七十八、八十至八十八、九十一、九十三、九十八至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一至一百五十所示,共計一百八十三萬五千五百四十九元之營業稅捐,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復任由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在業務上製作之意新全公司九十二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文書上,虛列徐賢仁於九十二年間,在意新全公司領取薪資十八萬元之不實事項,而虛列意新全公司九十二年度成本支出十八萬元後,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徐賢仁及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三)甲○○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前某日,同意接續 陳文鋒 擔任址設臺北市○○區○○路三段一九八號四樓之彥冠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彥冠公司)負責人,甲○○經變更登記為彥冠公司名義負責人後,明知彥冠公司為虛設行號,並無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實際營業銷貨予如附表三所示之買受人之事實,竟任由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先後多次以彥冠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三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計六十五紙,銷售金額合計為八千三百四十九萬一千八百二十元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人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五十三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分別逃漏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五十三所示,共計三百七十四萬三千七百三十元之營業稅捐,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移送併辦審理。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做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分別定有明文。查,本院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部分屬傳聞證據,惟檢察官及被告甲○○均未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言詞或書面陳述作成之情況,並無非出於任意性或不正取供,或違法或不當情事,且客觀上亦無不可信之情況,堪認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二項規定,均得作為證據,先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辯稱:伊沒有擔任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負責人,也沒有在這三家公司登記卷宗上簽名,那時伊沒有飯吃,有一位張先生帶伊去吃飯,並向伊借身分證三天後返還云云。經查:
(一)被告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前某日,在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寺旁,將其身分證交予上開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同意擔任上開自稱「張先生」經營公司負責人,且被告於九十一年、九十二年間陸續登記為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名義負責人,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均為虛設行號,且於如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時間並無分別實際營業銷貨予如附表
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買受人,惟好尚得公司填製如附表一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五十三紙(銷售金額合計為二千九百七十八萬五千一百二十二元)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六、二十至二十四、二十八至三十五、三十八至四十七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因而分別逃漏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六、二十至二十四、二十八至三十五、三十八至四十七所示,共計四十九萬一千二百九十二元之營業稅捐;意新全公司填製如附表二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計一百五十紙(銷售金額合計為四千四百六十二萬七千五百二十四元)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如附表二編號三至七十八、八十至
八十八、九十一、九十三、九十五至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一至一百五十所示之營業人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如附表二編號三至二十、二十八至七十八、八十至八十八、九十
一、九十三、九十八至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至一百
三十九、一百四十一至一百五十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因而分別逃漏如附表二編號三至二十、二十八至七十八、八十至八十八、九十一、九十三、九十八至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一至一百五十所示,共計一百八十三萬五千五百四十九元之營業稅捐;彥冠公司填製如附表三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計六十五紙(銷售金額合計為八千三百四十九萬一千八百二十元)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人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五十三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因而分別逃漏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五十三所示,共計三百七十四萬三千七百三十元之營業稅捐。又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在業務上製作之意新全公司九十二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文書上,虛列徐賢仁於九十二年間,在意新全公司領取薪資十八萬元之不實事項,而虛列意新全公司九十二年度成本支出十八萬元後,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而行使之等事實,業據被告先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訊問時供稱:以前因為伊沒有飯吃,有一個男子說要給伊飯吃,並要伊擔任好尚得公司的負責人,伊有將身分證給他影印等語,復於偵查中自承:一名自稱張先生的男子,在臺北市萬華龍山寺遇到伊,說要請伊吃便當,交伊將身分證交給其,其說要給伊辦公司名字,伊問要不要緊,張先生說不要緊,伊就給伊的身分證正本,三天後,張先生就在龍山寺將身分證還給伊,張先生有帶伊去臺北市○○街一棟大樓的八樓,他說用伊的名字在那裡開公司,伊就走了等語,核與證人 李麗淑 警詢時證述情節相符,復經證人徐賢仁於檢查事務官詢問時證述屬實,並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好尚得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好尚得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好尚得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東盈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東盈公司九十一年度營業稅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資料、意新全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意新全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彥冠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彥冠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彥冠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九十二年度未申報核定綜合所得核定通知書、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稅給付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財北國稅審字第○九五○二四一二六四號函及其檢附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等件可稽,且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好尚得公司登記資料卷宗、意新全公司登記資料卷宗及彥冠公司登記資料卷宗查閱無訛。
(二)惟被告於九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偵查中業已供承:因為張先生說其有繳稅的問題,要伊當其公司的負責人,就跟伊借身分證件去辦理,伊就跟張先生說不能借太久,張先生借伊身分證後二、三日就還給伊,伊知道張先生是要用伊名義開公司等語,且觀之意新全公司登記資料卷宗內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意新全公司股東登記書、九十二年三月七日收文之申請書、好尚得公司登記資料卷宗內九十二年三月七日收文之申請書、彥冠公司登記資料卷宗內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彥冠公司股東同意書、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彥冠公司董事願任同意書所示「甲○○」之署押、「00000000」、「臺北市○○區○○街一段77號8樓之12」、「意新全企業有限公司」、「臺北縣蘆洲市○○○路○○○號」、「00000000」、「臺北市○○區○○○路○段○○○號3樓」及「臺北縣蘆洲市○○○路○○○號」等字跡與被告在偵查、審理時所為之「甲○○」署押、「00000000000」、「臺北市大同區」及「臺北縣蘆洲市」、「00000000000」、「臺北市○○區○○街一段」、「意新全」及「企業有限公司」等字跡,在態勢神韻、結構佈局相符,且就書寫習慣而言,在起筆、收筆、筆序、連筆等細微筆劃特徵亦相同,而本院將如附件一所示「甲○○」之署押、「00000000」、「臺北市○○區○○街一段77號8樓之12」、「意新全企業有限公司」、「臺北縣蘆洲市○○○路○○○號」、「00000000」、「臺北市○○區○○○路○段○○○號3樓」及「臺北縣蘆洲市○○○路○○○號」等字跡作為待鑑筆跡,與將如附件二所示之「甲○○」署押、「00000000000」、「臺北市大同區」、「臺北縣蘆洲市」、「00000000000」、「臺北市○○區○○街一段」、「意新全」及「企業有限公司」等字跡作為比對筆跡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該局亦認如附件一所示待鑑筆跡與如附件二所示比對筆跡筆劃特徵相同一節,有法務部調查局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調科貳字第○九六○○三○九六八○號鑑定通知書一份在卷可參,足認被告確有同意擔任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負責人,並在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意新全公司股東登記書、申請書、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彥冠公司股東同意書及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彥冠公司董事願任同意書等文書上簽名,是被告辯稱伊沒有在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登記卷宗上簽名云云,不足採信。
(三)綜上所述,被告前開所辯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比較:
(一)查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已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二十六日生效;其中該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之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新舊法比較之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有利,自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論處。
(二)又刑法部分條文亦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又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一,亦於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二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合先敘明。次按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著有決議可資參照。經查:
1、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銀元五百元以下罰金,而依增訂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比較增訂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與被告行為時之刑罰法律即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之規定,因罰金最高額度相同,並無輕重之分,故非刑罰法令之變更,無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比較新舊法之適用,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另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之罰金最低額銀元一元相比較,新法將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罪、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所得科處之罰金最低額均由銀元一元提高為新臺幣一千元,因此,比較上述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本案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論處被告罪責,對被告較為有利。
2、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新舊法比較之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3、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應予分論併罰。新舊法比較之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4、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說明及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案以適用被告行為時之相關刑罰法律論處被告罪責,對被告較為有利。
(三)至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本條之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本條規定之正犯要件;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原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則係因本條係規範正犯與共犯之身分或特定關係,故配合刑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之修正,將文字修正為實行;是上開條文之修正均屬法理之明文化,對被告而言無有利、不利之情形,故均非刑罰法令之變更,均無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比較新舊法之適用,自均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附此敘明。
三、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九十二年臺上字第六七九二號、九十四年臺非字第九八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營利事業填報扣繳憑單,乃附隨其業務而製作,為業務上所掌文書,此種扣繳憑單內容如有不實,而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及他人,即係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罪名,最高法院七十年度第九次刑事庭會議著有決議參考。
又按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或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填發免扣繳憑單或扣繳憑單,旨在使稅捐稽徵機關蒐集及掌握課稅資料,以利稅捐稽徵。故薪資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僅證明年度支付員工薪資及代為扣繳綜合所得稅之金額,為徵、繳雙方課徵與申報綜合所得稅之依據,既非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亦非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自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所指之商業會計憑證,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三四五三號著有判決要旨可資參照。查被告係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第四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知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並無銷貨及雇用徐賢仁之事實,仍以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之名義,不實填製屬於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二百六十八紙,並將該不實發票交付予如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買受人,以供該等公司申報營業稅時使用,致生逃漏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六、二十至二十四、二十八至三十五、三十八至四十七、附表二編號三至二十、二十八至七十八、八十至八十八、九
十一、九十三、九十八至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至一百
三十九、一百四十一至一百五十、附表三編號一至五十三所示,共計六百零七萬零五百七十一元稅捐之結果,並以意新全公司之名義,在業務上製作之意新全公司九十二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文書上,虛列徐賢仁於九十二年間,在意新全公司領取薪資十八萬元之不實事項,而虛列意新全公司九十二年度成本支出十八萬元後,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徐賢仁及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及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部分)。被告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與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間,就前揭犯罪事實(一)、(二)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間,就前揭犯罪事實(三)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及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之犯行,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至於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犯行部分,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及上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雖均不具身分,惟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仍成立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均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而為,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各論以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又被告以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方式連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所犯上開三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一重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次按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定有明文,公訴人雖未就被告前開犯罪事實(一)以填載如附表一編號七至十四、二十至二十四、三十八至四十七之不實會計憑證幫助如附表一編號七至十四、二十至二十四、三十八至四十七之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及前開犯罪事實(二)、(三)之以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提起公訴,然上開部分與公訴人據以起訴之部分分別有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且經本院於審理中當庭諭知,自應由本院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因經濟困窘,為貪圖微利,同意擔任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負責人,任由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等人分別以好尚得公司、意新全公司及彥冠公司名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方式,幫助如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致生逃漏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六、二十至二十四、二十八至
三十五、三十八至四十七、附表二編號三至二十、二十八至七十八、八十至八十八、九十一、九十三、九十八至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一至一百
五十、附表三編號一至五十三所示,共計六百零七萬零五百七十一元之營業稅捐,並以意新全公司之名義,在業務上製作之意新全公司九十二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上虛列徐賢仁領取薪資十八萬元之不實事項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徐賢仁,並嚴重影響稅捐稽徵之正確性及公平性甚鉅,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之手段、犯罪所得、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查被告係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前犯本件前開犯行,所犯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條件,應依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四、不另為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明知好尚得公司無實際營業事實,於如附表一編號十七至十九、二十五至二十七、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八至五十三所示開立發票之時間,以好尚得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一編號十七至十九、二十五至
二十七、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八至五十三所示發票,幫助如附表一編號十七至十九、二十五至二十七、三十
六、三十七、四十八至五十三所示之納稅義務人逃漏如附表一編號十七至十九、二十五至二十七、三十六、三
十七、四十八至五十三所示營業稅捐,因認被告此部分涉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又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第三一○五號、四十年臺上字第八六號、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分別著有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次按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該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所稱銷售貨物,係指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所稱銷售勞務,則指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復有明文規定。次按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該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虛設之公司既未實際營業,即無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無營利所得,自難謂其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臺上字第四七九一號著有判決要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如附表一編號十七至十九、二十五至二十七、三
十六、三十七、四十八至五十三所示之營業人臺灣松芝國際有限公司鉅亨國際有限公司天竹和企業有限公司東盈有限公司、喬登國際有限公司及泛軒企業有限公司均係屬虛設行號之公司一節,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財北國稅審字第○九五○二四一二六四號函及其檢附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南區國稅南市三字第○九四○○○一四七七號函、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南區國稅南市三字第○九三○○三二二六號刑事案件移送書、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九三○○五六三二五號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九三○○五六三二五號刑事案件移送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項交易對象彙整加明細表(進項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九十五年十月三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九五一○四九六一四號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九三○○四○二四一號刑事案件移送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區國稅東山三字第○九三○○二一七一四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北區國稅法一字第○九三一○三一二二九號函等件所明載,則如附表一編號十七至十九、二十五至二十七、三十六、
三十七、四十八至五十三所示之營業人臺灣松芝國際有限公司、鉅亨國際有限公司、天竹和企業有限公司、東盈有限公司、喬登國際有限公司及泛軒企業有限公司既均係虛設行號,並無銷售行為,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而虛設行號實際上既然無進貨或銷貨之事實,即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自亦無逃漏營業稅之可能,是被告此部分行為自無幫助如附表一編號十七至十九、二十五至二十七、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八至五十三所示之營業人臺灣松芝國際有限公司、鉅亨國際有限公司、天竹和企業有限公司、東盈有限公司、喬登國際有限公司及泛軒企業有限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可言,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共同連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五、退回併辦部分:
(一)併辦意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五○二二號)另以: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基於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意聯絡,於八十八年間,將身分證件交給前揭不詳人士至臺北市商業管理處,申請設立登記全泰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全泰發公司),並自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擔任全泰發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明知告訴人 陳清河 於八十九年間並未在全泰發公司任職,亦未領取薪資,竟於製作八十九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將告訴人陳清河列報有受領十七萬六千元之不實事項,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陳清河及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涉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且與起訴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因而移送併案審理云云(被告此部分若成立犯行,應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之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及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按所謂連續犯,須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數行為,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者,始足當之。惟被告為本案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犯行之犯罪時間為九十年初,與本案被告前開論罪科刑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之犯罪時間為九十三年初,已間隔三年有餘,犯罪時間顯非緊接,被告顯非基於概括犯意而為。再者,被告若涉此部分移送併案審理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之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犯行,因該罪係屬代罰性質,與自然人之行為並無概括犯意可言,因認此移送併案審理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並無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不及,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此部分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查,附此敘明。
(二)併辦意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三八七號)另以:被告與自稱「張先生」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甲○○在九十一年七月間擔任意新全公司之負責人,明知該公司自九十一年七月起迄九十二年十二月間,並無銷貨之事實,竟多次以不實之銷貨事項填製會計憑證,開立內容不實之統一發票持交如附表二編號二十一至二十七、九十五至九十七所示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報銷項金額及稅額,以幫助如附表二編號二十一至二十七、九十五至九十七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額三十七萬二千五百三十八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且與起訴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因而移送併案審理云云。經查,如附表二編號二十一至二十七、九十五至九十七所示之營業人霈盈國際有限公司愛尼有限公司均係屬虛設行號之公司一節,為意新全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意新全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所明載,則如附表二編號二十一至二十七、九十五至九十七所示之營業人霈盈國際有限公司及愛尼有限公司既均係虛設行號,並無銷售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自亦無逃漏營業稅之可能,是被告此部分行為自無幫助如附表二編號二十一至二十七、九十五至九十七所示之營業人霈盈國際有限公司及愛尼有限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可言,因認此移送併案審理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並無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不及,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此部分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查,併予敘明。
(三)併辦意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二四六七號、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二一七六號)另以:被告於九十二年六月二日前某日,同意擔任彥冠公司負責人,明知彥冠公司並無實際營業,竟於九十二年六月間,連續開立如附表三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六十五紙,持交如附表三所示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報銷項金額及稅額,以幫助如附表三編號五十四至六十五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額四十三萬零八百六十一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且與起訴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因而移送併案審理云云。經查,如附表三編號五十四至六十五所示之營業人誌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係屬虛設行號之公司一節,為彥冠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彥冠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彥冠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所明載,則如附表三編號五十四至六十五所示之營業人誌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既係虛設行號,並無銷售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自亦無逃漏營業稅之可能,是被告此部分行為自無幫助如附表三編號五十四至六十五所示之營業人誌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可言,因認此移送併案審理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並無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不及,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此部分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查,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二項,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件經檢察官陳清茂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興邦
法官劉素如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書記官胡詩唯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五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買受人公司│開立│發票字│銷售額│稅額│││、商號名稱│日期│軌號碼│(新臺幣)│(新臺幣)│├──┼────────┼──┼─────┼─────┼─────┤│1│靖高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243,150│12,158│├──┼────────┼──┼─────┼─────┼─────┤│2│靖高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35,200│1,760│├──┼────────┼──┼─────┼─────┼─────┤│3│靖高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86,730│9,337│├──┼────────┼──┼─────┼─────┼─────┤│4│靖高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31,870│1,594│├──┼────────┼──┼─────┼─────┼─────┤│5│靖高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267,230│13,362│├──┼────────┼──┼─────┼─────┼─────┤│6│靖高有限公司│9112│QX00000000│198,360│9,918│├──┼────────┼──┼─────┼─────┼─────┤│7│傑碩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235,600│11,780│├──┼────────┼──┼─────┼─────┼─────┤│8│傑碩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64,400│8,220│├──┼────────┼──┼─────┼─────┼─────┤│9│傑碩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00,500│5,025│├──┼────────┼──┼─────┼─────┼─────┤│10│傑碩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95,000│9,750│├──┼────────┼──┼─────┼─────┼─────┤│11│傑碩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310,000│15,500│├──┼────────┼──┼─────┼─────┼─────┤│12│憶冠昌企業有限公│9110│PY00000000│344,927│17,246│││司│││││├──┼────────┼──┼─────┼─────┼─────┤│13│憶冠昌企業有限公│9110│PY00000000│1,099,354│54,968│││司│││││├──┼────────┼──┼─────┼─────┼─────┤│14│憶冠昌企業有限公│9110│PY00000000│345,901│17,295│││司│││││├──┼────────┼──┼─────┼─────┼─────┤│15│致嘉國際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2,230│112│├──┼────────┼──┼─────┼─────┼─────┤│16│致嘉國際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550│78│├──┼────────┼──┼─────┼─────┼─────┤│17│臺灣松芝國際有限│9111│QX00000000│1,610,000│80,500│││公司│││││├──┼────────┼──┼─────┼─────┼─────┤│18│臺灣松芝國際有限│9111│QX00000000│1,679,000│83,950│││公司│││││├──┼────────┼──┼─────┼─────┼─────┤│19│臺灣松芝國際有限│9111│QX00000000│1,407,000│70,350│││公司│││││├──┼────────┼──┼─────┼─────┼─────┤│20│宏家電腦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369,600│18,480│├──┼────────┼──┼─────┼─────┼─────┤│21│宏家電腦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205,550│10,278│├──┼────────┼──┼─────┼─────┼─────┤│22│宏家電腦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6,950│848│├──┼────────┼──┼─────┼─────┼─────┤│23│宏家電腦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37,680│1,884│├──┼────────┼──┼─────┼─────┼─────┤│24│宏家電腦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402,100│20,105│├──┼────────┼──┼─────┼─────┼─────┤│25│鉅亨國際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781,500│89,075│├──┼────────┼──┼─────┼─────┼─────┤│26│鉅亨國際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2,046,200│102,310│├──┼────────┼──┼─────┼─────┼─────┤│27│鉅亨國際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126,000│56,300│├──┼────────┼──┼─────┼─────┼─────┤│28│圻隆實業股份有限│9111│QX00000000│193,630│9,682│││公司│││││├──┼────────┼──┼─────┼─────┼─────┤│29│圻隆實業股份有限│9111│QX00000000│147,560│7,378│││公司│││││├──┼────────┼──┼─────┼─────┼─────┤│30│圻隆實業股份有限│9111│QX00000000│135,240│6,762│││公司│││││├──┼────────┼──┼─────┼─────┼─────┤│31│圻隆實業股份有限│9111│QX00000000│163,170│8,159│││公司│││││├──┼────────┼──┼─────┼─────┼─────┤│32│圻隆實業股份有限│9111│QX00000000│156,370│7,819│││公司│││││├──┼────────┼──┼─────┼─────┼─────┤│33│圻隆實業股份有限│9112│QX00000000│141,750│7,088│││公司│││││├──┼────────┼──┼─────┼─────┼─────┤│34│圻隆實業股份有限│9112│QX00000000│128,340│6,417│││公司│││││├──┼────────┼──┼─────┼─────┼─────┤│35│圻隆實業股份有限│9112│QX00000000│115,780│5,789│││公司│││││├──┼────────┼──┼─────┼─────┼─────┤│36│天竹和企業有限公│9111│QX00000000│800,000│40,000│││司│││││├──┼────────┼──┼─────┼─────┼─────┤│37│天竹和企業有限公│9111│QX00000000│800,000│40,000│││司│││││├──┼────────┼──┼─────┼─────┼─────┤│38│視晶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340,000│17,000│├──┼────────┼──┼─────┼─────┼─────┤│39│視晶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480,000│24,000│├──┼────────┼──┼─────┼─────┼─────┤│40│視晶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240,000│12,000│├──┼────────┼──┼─────┼─────┼─────┤│41│視晶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360,000│18,000│├──┼────────┼──┼─────┼─────┼─────┤│42│視晶科技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480,000│24,000│├──┼────────┼──┼─────┼─────┼─────┤│43│視晶股份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600,000│30,000│├──┼────────┼──┼─────┼─────┼─────┤│44│視晶股份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540,000│27,000│├──┼────────┼──┼─────┼─────┼─────┤│45│視晶股份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50,000│7,500│├──┼────────┼──┼─────┼─────┼─────┤│46│視晶股份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360,000│18,000│├──┼────────┼──┼─────┼─────┼─────┤│47│視晶股份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300,000│15,000│├──┼────────┼──┼─────┼─────┼─────┤│48│東盈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855,218│92,760│├──┼────────┼──┼─────┼─────┼─────┤│49│東盈有限公司│9112│QX00000000│1,915,942│95,797│├──┼────────┼──┼─────┼─────┼─────┤│50│喬登國際有限公司│9112│QX00000000│1,423,090│71,155│├──┼────────┼──┼─────┼─────┼─────┤│51│喬登國際有限公司│9112│QX00000000│1,659,450│82,973│├──┼────────┼──┼─────┼─────┼─────┤│52│泛軒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176,000│58,800│├──┼────────┼──┼─────┼─────┼─────┤│53│泛軒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680,000│34,000│└──┴────────┴──┴─────┴─────┴─────┘附表二:
┌──┬────────┬──┬─────┬─────┬─────┐│編號│買受人公司│開立│發票字│銷售額│稅額│││、商號名稱│日期│軌號碼│(新臺幣)│(新臺幣)│├──┼────────┼──┼─────┼─────┼─────┤│1│容達國際有限公司│9205│TW00000000│539,500│26,975│├──┼────────┼──┼─────┼─────┼─────┤│2│容達國際有限公司│9205│TW00000000│539,500│26,975│├──┼────────┼──┼─────┼─────┼─────┤│3│容達國際有限公司│9205│TW00000000│388,800│19,440│├──┼────────┼──┼─────┼─────┼─────┤│4│容達國際有限公司│9205│TW00000000│518,400│25,920│├──┼────────┼──┼─────┼─────┼─────┤│5│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900,000│45,000│││公司│││││├──┼────────┼──┼─────┼─────┼─────┤│6│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950,000│47,500│││公司│││││├──┼────────┼──┼─────┼─────┼─────┤│7│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760,000│38,000│││公司│││││├──┼────────┼──┼─────┼─────┼─────┤│8│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950,000│47,500│││公司│││││├──┼────────┼──┼─────┼─────┼─────┤│9│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880,000│44,000│││公司│││││├──┼────────┼──┼─────┼─────┼─────┤│10│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880,000│44,000│││公司│││││├──┼────────┼──┼─────┼─────┼─────┤│11│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954,000│47,700│││公司│││││├──┼────────┼──┼─────┼─────┼─────┤│12│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840,000│42,000│││公司│││││├──┼────────┼──┼─────┼─────┼─────┤│13│生圓科技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886,000│44,300│││公司│││││├──┼────────┼──┼─────┼─────┼─────┤│14│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5│TW00000000│880,000│44,000│││有限公司│││││├──┼────────┼──┼─────┼─────┼─────┤│15│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5│TW00000000│920,000│46,000│││有限公司│││││├──┼────────┼──┼─────┼─────┼─────┤│16│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5│TW00000000│780,000│39,000│││有限公司│││││├──┼────────┼──┼─────┼─────┼─────┤│17│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5│TW00000000│900,000│45,000│││有限公司│││││├──┼────────┼──┼─────┼─────┼─────┤│18│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6│TW00000000│960,000│48,000│││有限公司│││││├──┼────────┼──┼─────┼─────┼─────┤│19│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6│TW00000000│927,500│46,375│││有限公司│││││├──┼────────┼──┼─────┼─────┼─────┤│20│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6│TW00000000│880,000│44,000│││有限公司│││││├──┼────────┼──┼─────┼─────┼─────┤│21│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6│TW00000000│855,000│42,750│││有限公司│││││├──┼────────┼──┼─────┼─────┼─────┤│22│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6│TW00000000│950,000│47,500│││有限公司│││││├──┼────────┼──┼─────┼─────┼─────┤│23│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6│TW00000000│1,104,000│55,200│││有限公司│││││├──┼────────┼──┼─────┼─────┼─────┤│24│碩德生化科技股份│9206│TW00000000│843,500│42,175│││有限公司│││││├──┼────────┼──┼─────┼─────┼─────┤│25│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095,200│104,760│││公司│││││├──┼────────┼──┼─────┼─────┼─────┤│26│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1,746,000│87,300│││公司│││││├──┼────────┼──┼─────┼─────┼─────┤│27│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095,200│104,760│││公司│││││├──┼────────┼──┼─────┼─────┼─────┤│28│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444,400│122,220│││公司│││││├──┼────────┼──┼─────┼─────┼─────┤│29│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095,200│104,760│││公司│││││├──┼────────┼──┼─────┼─────┼─────┤│30│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1,746,000│87,300│││公司│││││├──┼────────┼──┼─────┼─────┼─────┤│31│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444,400│122,220│││公司│││││├──┼────────┼──┼─────┼─────┼─────┤│32│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1,746,000│87,300│││公司│││││├──┼────────┼──┼─────┼─────┼─────┤│33│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095,200│104,760│││公司│││││├──┼────────┼──┼─────┼─────┼─────┤│34│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793,600│139,680│││公司│││││├──┼────────┼──┼─────┼─────┼─────┤│35│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444,400│122,220│││公司│││││├──┼────────┼──┼─────┼─────┼─────┤│36│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793,600│139,680│││公司│││││├──┼────────┼──┼─────┼─────┼─────┤│37│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1,746,000│87,300│││公司│││││├──┼────────┼──┼─────┼─────┼─────┤│38│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444,400│122,220│││公司│││││├──┼────────┼──┼─────┼─────┼─────┤│39│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444,400│122,220│││公司│││││├──┼────────┼──┼─────┼─────┼─────┤│40│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2,793,600│139,680│││公司│││││├──┼────────┼──┼─────┼─────┼─────┤│41│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3│SW00000000│1,746,000│87,300│││公司│││││├──┼────────┼──┼─────┼─────┼─────┤│42│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4│SW00000000│2,095,200│104,760│││公司│││││├──┼────────┼──┼─────┼─────┼─────┤│43│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4│SW00000000│2,793,600│139,680│││公司│││││├──┼────────┼──┼─────┼─────┼─────┤│44│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4│SW00000000│1,746,000│87,300│││公司│││││├──┼────────┼──┼─────┼─────┼─────┤│45│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4│SW00000000│2,444,400│122,220│││公司│││││├──┼────────┼──┼─────┼─────┼─────┤│46│歡鎂國際股份有限│9204│SW00000000│2,095,200│104,760│││公司│││││├──┼────────┼──┼─────┼─────┼─────┤│47│信鎂板金機械股份│9206│TW00000000│400,000│20,000│││有限公司│││││├──┼────────┼──┼─────┼─────┼─────┤│48│信鎂板金機械股份│9206│TW00000000│600,000│30,000│││有限公司│││││├──┼────────┼──┼─────┼─────┼─────┤│49│葉珊塑膠工業股份│9205│TW00000000│1,008,000│50,400│││有限公司│││││├──┼────────┼──┼─────┼─────┼─────┤│50│葉珊塑膠工業股份│9205│TW00000000│990,000│49,500│││有限公司│││││├──┼────────┼──┼─────┼─────┼─────┤│51│葉珊塑膠工業股份│9205│TW00000000│1,004,400│50,220│││有限公司│││││├──┼────────┼──┼─────┼─────┼─────┤│52│葉珊塑膠工業股份│9206│TW00000000│972,000│48,600│││有限公司│││││├──┼────────┼──┼─────┼─────┼─────┤│53│葉珊塑膠工業股份│9206│TW00000000│1,026,000│51,300│││有限公司│││││├──┼────────┼──┼─────┼─────┼─────┤│54│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900,000│45,000│││公司│││││├──┼────────┼──┼─────┼─────┼─────┤│55│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828,000│41,400│││公司│││││├──┼────────┼──┼─────┼─────┼─────┤│56│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870,000│43,500│││公司│││││├──┼────────┼──┼─────┼─────┼─────┤│57│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888,000│44,400│││公司│││││├──┼────────┼──┼─────┼─────┼─────┤│58│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888,000│44,400│││公司│││││├──┼────────┼──┼─────┼─────┼─────┤│59│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5│TW00000000│19,600│980│││公司│││││├──┼────────┼──┼─────┼─────┼─────┤│60│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20,560│1,028│││公司│││││├──┼────────┼──┼─────┼─────┼─────┤│61│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900,000│45,000│││公司│││││├──┼────────┼──┼─────┼─────┼─────┤│62│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852,000│42,600│││公司│││││├──┼────────┼──┼─────┼─────┼─────┤│63│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689,040│34,452│││公司│││││├──┼────────┼──┼─────┼─────┼─────┤│64│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888,000│44,400│││公司│││││├──┼────────┼──┼─────┼─────┼─────┤│65│誌瑋企業股份有限│9206│TW00000000│874,020│43,701│││公司│││││└──┴────────┴──┴─────┴─────┴─────┘附表三:
┌──┬────────┬──┬─────┬─────┬─────┐│編號│買受人公司│開立│發票字│銷售額│稅額│││、商號名稱│日期│軌號碼│(新臺幣)│(新臺幣)│├──┼────────┼──┼─────┼─────┼─────┤│1││9112│QX00000000│105,465│5,273│├──┼────────┼──┼─────┼─────┼─────┤│2││9208│UW00000000│72,505│3,625│├──┼────────┼──┼─────┼─────┼─────┤│3│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300,000│15,000│├──┼────────┼──┼─────┼─────┼─────┤│4│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398,800│19,940│├──┼────────┼──┼─────┼─────┼─────┤│5│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318,310│15,916│├──┼────────┼──┼─────┼─────┼─────┤│6│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496,800│24,840│├──┼────────┼──┼─────┼─────┼─────┤│7│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455,890│22,795│├──┼────────┼──┼─────┼─────┼─────┤│8│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398,800│19,940│├──┼────────┼──┼─────┼─────┼─────┤│9│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405,200│20,260│├──┼────────┼──┼─────┼─────┼─────┤│10│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368,000│18,400│├──┼────────┼──┼─────┼─────┼─────┤│11│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429,800│21,490│├──┼────────┼──┼─────┼─────┼─────┤│12│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476,500│23,825│├──┼────────┼──┼─────┼─────┼─────┤│13│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447,600│22,380│├──┼────────┼──┼─────┼─────┼─────┤│14│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411,500│20,575│├──┼────────┼──┼─────┼─────┼─────┤│15│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477,000│23,850│├──┼────────┼──┼─────┼─────┼─────┤│16│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440,000│22,000│├──┼────────┼──┼─────┼─────┼─────┤│17│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410,500│20,525│├──┼────────┼──┼─────┼─────┼─────┤│18│僑聯營造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400,600│20,030│├──┼────────┼──┼─────┼─────┼─────┤│19│小公主皮鞋股份有│9208│UW00000000│21,036│1,052│││限公司│││││├──┼────────┼──┼─────┼─────┼─────┤│20│笙暉企業有限公司│9112│QX00000000│320,096│16,005│├──┼────────┼──┼─────┼─────┼─────┤│21│霈盈國際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733,900│36,695│├──┼────────┼──┼─────┼─────┼─────┤│22│霈盈國際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519,100│25,955│├──┼────────┼──┼─────┼─────┼─────┤│23│霈盈國際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1,025,000│51,250│├──┼────────┼──┼─────┼─────┼─────┤│24│霈盈國際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663,000│33,150│├──┼────────┼──┼─────┼─────┼─────┤│25│霈盈國際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750,000│37,500│├──┼────────┼──┼─────┼─────┼─────┤│26│霈盈國際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707,750│35,388│├──┼────────┼──┼─────┼─────┼─────┤│27│霈盈國際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650,000│32,500│├──┼────────┼──┼─────┼─────┼─────┤│28│凰雅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26,779│1,339│├──┼────────┼──┼─────┼─────┼─────┤│29│凰雅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500,000│25,000│├──┼────────┼──┼─────┼─────┼─────┤│30│凰雅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500,000│25,000│├──┼────────┼──┼─────┼─────┼─────┤│31│凰雅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117,992│5,900│├──┼────────┼──┼─────┼─────┼─────┤│32│凰雅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650,000│32,500│├──┼────────┼──┼─────┼─────┼─────┤│33│凰雅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350,000│17,500│├──┼────────┼──┼─────┼─────┼─────┤│34│凰雅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69,600│3,480│├──┼────────┼──┼─────┼─────┼─────┤│35│凰雅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350,000│17,500│├──┼────────┼──┼─────┼─────┼─────┤│36│凰雅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300,000│15,000│├──┼────────┼──┼─────┼─────┼─────┤│37│凰雅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74,500│8,725│├──┼────────┼──┼─────┼─────┼─────┤│38│凰雅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75,500│8,775│├──┼────────┼──┼─────┼─────┼─────┤│39│凰雅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38,000│6,900│├──┼────────┼──┼─────┼─────┼─────┤│40│凰雅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05,000│5,250│├──┼────────┼──┼─────┼─────┼─────┤│41│凰雅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40,000│7,000│├──┼────────┼──┼─────┼─────┼─────┤│42│凰雅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100,000│5,000│├──┼────────┼──┼─────┼─────┼─────┤│43│凰雅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205,000│10,250│├──┼────────┼──┼─────┼─────┼─────┤│44│凰雅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312,000│15,600│├──┼────────┼──┼─────┼─────┼─────┤│45│大翔贈品企業有限│9111│QX00000000│260,000│13,000│││公司│││││├──┼────────┼──┼─────┼─────┼─────┤│46│大翔贈品企業有限│9111│QX00000000│73,000│3,650│││公司│││││├──┼────────┼──┼─────┼─────┼─────┤│47│大翔贈品企業有限│9111│QX00000000│94,000│4,700│││公司│││││├──┼────────┼──┼─────┼─────┼─────┤│48│大翔贈品企業有限│9111│QX00000000│126,000│6,300│││公司│││││├──┼────────┼──┼─────┼─────┼─────┤│49│大翔贈品企業有限│9112│QX00000000│260,000│13,000│││公司│││││├──┼────────┼──┼─────┼─────┼─────┤│50│大翔贈品企業有限│9112│QX00000000│260,000│13,000│││公司│││││├──┼────────┼──┼─────┼─────┼─────┤│51│年新國際有限公司│9202│RW00000000│500,960│25,048│├──┼────────┼──┼─────┼─────┼─────┤│52│年新國際有限公司│9202│RW00000000│571,809│28,590│├──┼────────┼──┼─────┼─────┼─────┤│53│年新國際有限公司│9204│SW00000000│700,220│35,011│├──┼────────┼──┼─────┼─────┼─────┤│54│年新國際有限公司│9204│SW00000000│213,598│10,680│├──┼────────┼──┼─────┼─────┼─────┤│55│麗都國際股份有限│9208│UW00000000│17,924│896│││公司│││││├──┼────────┼──┼─────┼─────┼─────┤│56│捷娜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58,739│7,937│├──┼────────┼──┼─────┼─────┼─────┤│57│仲威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410,000│20,500│├──┼────────┼──┼─────┼─────┼─────┤│58│仲威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517,500│25,875│├──┼────────┼──┼─────┼─────┼─────┤│59│仲威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1,050,000│52,500│├──┼────────┼──┼─────┼─────┼─────┤│60│仲威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744,600│37,230│├──┼────────┼──┼─────┼─────┼─────┤│61│仲威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600,000│30,000│├──┼────────┼──┼─────┼─────┼─────┤│62│仲威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610,000│30,500│├──┼────────┼──┼─────┼─────┼─────┤│63│仲威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1,167,000│58,350│├──┼────────┼──┼─────┼─────┼─────┤│64│仲威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637,500│31,875│├──┼────────┼──┼─────┼─────┼─────┤│65│巧僑有限公司│9206│TW00000000│625,250│32,613│├──┼────────┼──┼─────┼─────┼─────┤│66│臺灣帝士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145,780│7,289│││公司│││││├──┼────────┼──┼─────┼─────┼─────┤│67│臺灣帝士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110,680│5,534│││公司│││││├──┼────────┼──┼─────┼─────┼─────┤│68│臺灣帝士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163,540│8,177│││公司│││││├──┼────────┼──┼─────┼─────┼─────┤│69│臺灣帝士股份有限│9110│PY00000000│48,872│2,444│││公司│││││├──┼────────┼──┼─────┼─────┼─────┤│70│東笙實業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309,200│15,460│││公司│││││├──┼────────┼──┼─────┼─────┼─────┤│71│川湧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87,500│9,375│├──┼────────┼──┼─────┼─────┼─────┤│72│川湧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28,000│6,400│├──┼────────┼──┼─────┼─────┼─────┤│73│川湧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250,000│12,500│├──┼────────┼──┼─────┼─────┼─────┤│74│川湧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28,000│6,400│├──┼────────┼──┼─────┼─────┼─────┤│75│川湧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218,750│10,938│├──┼────────┼──┼─────┼─────┼─────┤│76│川湧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56,250│7,813│├──┼────────┼──┼─────┼─────┼─────┤│77│上一皮件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57,500│2,875│├──┼────────┼──┼─────┼─────┼─────┤│78│黎霖國際企業有限│9208│UW00000000│18,858│943│││公司│││││├──┼────────┼──┼─────┼─────┼─────┤│79│聯代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264,210│13,211│├──┼────────┼──┼─────┼─────┼─────┤│80│聯代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264,210│13,211│├──┼────────┼──┼─────┼─────┼─────┤│81│聯代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82,270│9,114│├──┼────────┼──┼─────┼─────┼─────┤│82│聯代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33,520│6,676│├──┼────────┼──┼─────┼─────┼─────┤│83│天嘉貿易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35,150│6,758│├──┼────────┼──┼─────┼─────┼─────┤│84│天嘉貿易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12,500│5,625│├──┼────────┼──┼─────┼─────┼─────┤│85│天嘉貿易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85,000│9,250│├──┼────────┼──┼─────┼─────┼─────┤│86│天嘉貿易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48,500│7,425│├──┼────────┼──┼─────┼─────┼─────┤│87│天嘉貿易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25,875│6,294│├──┼────────┼──┼─────┼─────┼─────┤│88│天嘉貿易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154,390│7,720│├──┼────────┼──┼─────┼─────┼─────┤│89│權信企業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4,500│225│││公司│││││├──┼────────┼──┼─────┼─────┼─────┤│90│權信企業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3,500│175│││公司│││││├──┼────────┼──┼─────┼─────┼─────┤│91│詩悅時代有限公司│9208│UW00000000│5,544│277│├──┼────────┼──┼─────┼─────┼─────┤│92│皇緯鞋業有限公司│9208│UW00000000│5,433│272│├──┼────────┼──┼─────┼─────┼─────┤│93│開泓國際有限公司│9208│UW00000000│42,900│2,145│├──┼────────┼──┼─────┼─────┼─────┤│94│東樺鞋業有限公司│9208│UW00000000│4,678│234│├──┼────────┼──┼─────┼─────┼─────┤│95│愛尼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675,000│33,750│├──┼────────┼──┼─────┼─────┼─────┤│96│愛尼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812,000│40,600│├──┼────────┼──┼─────┼─────┼─────┤│97│愛尼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915,000│45,750│├──┼────────┼──┼─────┼─────┼─────┤│98│名葳國際股份有限│9208│UW00000000│32,403│1,620│││公司│││││├──┼────────┼──┼─────┼─────┼─────┤│99│太翔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34,735│6,737│├──┼────────┼──┼─────┼─────┼─────┤│100│陽基開發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280,310│14,016│││公司│││││├──┼────────┼──┼─────┼─────┼─────┤│101│琦偉鞋業有限公司│9110│PY00000000│31,253│1,563│├──┼────────┼──┼─────┼─────┼─────┤│102│力冠鞋業有限公司│9208│UW00000000│34,219│1,711│├──┼────────┼──┼─────┼─────┼─────┤│103│賢翼實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92,000│4,600│├──┼────────┼──┼─────┼─────┼─────┤│104│賢翼實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238,640│11,932│├──┼────────┼──┼─────┼─────┼─────┤│105│賢翼實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261,360│13,068│├──┼────────┼──┼─────┼─────┼─────┤│106│賢翼實業有限公司│9207│UW00000000│72,505│3,625│├──┼────────┼──┼─────┼─────┼─────┤│107│益台興有限公司│9204│SW00000000│448,000│22,400│├──┼────────┼──┼─────┼─────┼─────┤│108│貝樂皮件有限公司│9112│QX00000000│26,600│1,330│├──┼────────┼──┼─────┼─────┼─────┤│109│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144,000│7,200│├──┼────────┼──┼─────┼─────┼─────┤│110│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60,000│3,000│├──┼────────┼──┼─────┼─────┼─────┤│111│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150,000│7,500│├──┼────────┼──┼─────┼─────┼─────┤│112│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150,000│7,500│├──┼────────┼──┼─────┼─────┼─────┤│113│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30,000│1,500│├──┼────────┼──┼─────┼─────┼─────┤│114│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250,000│12,500│├──┼────────┼──┼─────┼─────┼─────┤│115│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00,000│5,000│├──┼────────┼──┼─────┼─────┼─────┤│116│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95,000│4,750│├──┼────────┼──┼─────┼─────┼─────┤│117│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75,000│8,750│├──┼────────┼──┼─────┼─────┼─────┤│118│僑德股份有限公司│9112│QX00000000│403,000│20,150│├──┼────────┼──┼─────┼─────┼─────┤│119│草工坊國際有限公│9108│NZ00000000│240,000│12,000│││司│││││├──┼────────┼──┼─────┼─────┼─────┤│120│草工坊國際有限公│9108│NZ00000000│140,000│7,000│││司│││││├──┼────────┼──┼─────┼─────┼─────┤│121│草工坊國際有限公│9108│NZ00000000│144,000│7,200│││司│││││├──┼────────┼──┼─────┼─────┼─────┤│122│草工坊國際有限公│9108│NZ00000000│36,000│1,800│││司│││││├──┼────────┼──┼─────┼─────┼─────┤│123│草工坊國際有限公│9109│PY00000000│165,000│8,250│││司│││││├──┼────────┼──┼─────┼─────┼─────┤│124│草工坊國際有限公│9111│QX00000000│180,000│9,000│││司│││││├──┼────────┼──┼─────┼─────┼─────┤│125│草工坊國際有限公│9111│QX00000000│196,000│9,800│││司│││││├──┼────────┼──┼─────┼─────┼─────┤│126│草工坊國際有限公│9111│QX00000000│195,000│9,750│││司│││││├──┼────────┼──┼─────┼─────┼─────┤│127│英連實業有限公司│9108│NZ00000000│19,600│980│├──┼────────┼──┼─────┼─────┼─────┤│128│英連實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315,000│15,750│├──┼────────┼──┼─────┼─────┼─────┤│129│英連實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47,000│7,350│├──┼────────┼──┼─────┼─────┼─────┤│130│英連實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300,000│15,000│├──┼────────┼──┼─────┼─────┼─────┤│131│英連實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144,000│7,200│├──┼────────┼──┼─────┼─────┼─────┤│132│英連實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288,000│14,400│├──┼────────┼──┼─────┼─────┼─────┤│133│英連實業有限公司│9112│QX00000000│105,465│5,273│├──┼────────┼──┼─────┼─────┼─────┤│134│群頂國際有限公司│9208│UW00000000│17,537│877│├──┼────────┼──┼─────┼─────┼─────┤│135│耀淂貿易有限公司│9208│UW00000000│50,000│2,500│├──┼────────┼──┼─────┼─────┼─────┤│136│美吉達鞋業有限公│9208│UW00000000│3,471│174│││司│││││├──┼────────┼──┼─────┼─────┼─────┤│137│安適美實業有限公│9208│UW00000000│1,557│78│││司│││││├──┼────────┼──┼─────┼─────┼─────┤│138│補給站進口精品百│9109│PY00000000│34,912│1,746│││貨股份有限公司│││││├──┼────────┼──┼─────┼─────┼─────┤│139│麗曜企業股份有限│9208│UW00000000│14,500│725│││公司│││││├──┼────────┼──┼─────┼─────┼─────┤│140│京采精品皮鞋商行│9208│UW00000000│2,200│110│├──┼────────┼──┼─────┼─────┼─────┤│141│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697,188│34,860│├──┼────────┼──┼─────┼─────┼─────┤│142│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744,294│37,215│├──┼────────┼──┼─────┼─────┼─────┤│143│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732,858│36,643│├──┼────────┼──┼─────┼─────┼─────┤│144│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699,783│34,989│├──┼────────┼──┼─────┼─────┼─────┤│145│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09│VW00000000│700,000│35,000│├──┼────────┼──┼─────┼─────┼─────┤│146│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701,415│35,071│├──┼────────┼──┼─────┼─────┼─────┤│147│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732,858│36,643│├──┼────────┼──┼─────┼─────┼─────┤│148│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744,480│37,224│├──┼────────┼──┼─────┼─────┼─────┤│149│天技科技有限公司│9210│VW00000000│774,870│38,744│├──┼────────┼──┼─────┼─────┼─────┤│150│懋鑫股份有限公司│9208│UW00000000│11,778│589│└──┴────────┴──┴─────┴─────┴─────┘附件一、待鑑筆跡:
(一)意新全企業有限公司案卷內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意新全有限公司股東登記書:「甲○○」之簽名二枚
(二)意新全企業有限公司案卷內九十二年三月七日收文之申請書:「甲○○」之簽名、「00000000」、「臺北市○○區○○街一段77號8樓之12」、「意新全企業有限公司」及「臺北縣蘆洲市○○○路○○○號」
(三)好尚得企業有限公司案卷內九十二年三月七日收文之申請書:「甲○○」之簽名、「00000000」、「臺北市○○區○○○路2段260號3樓」及「臺北縣蘆洲市○○○路○○○號」
(四)彥冠實業有限公司案卷內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彥冠實業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甲○○」之簽名
(五)彥冠實業有限公司案卷內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彥冠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願任同意書:「甲○○」之簽名附件二、比對筆跡:
(一)臺中地檢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一六九○號卷宗第三二頁:「甲○○」之簽名
(二)臺中地檢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一六九○號卷宗第四六頁:「甲○○」之簽名
(三)臺中地院九十四年度聲羈字第一四五二號卷宗第六頁:「甲○○」之簽名
(四)臺中地院九十四年度聲羈字第一四五二號卷宗第八頁:「甲○○」之簽名
(五)臺北地檢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三八七號卷宗第一○頁:「甲○○」之簽名
(六)臺北地檢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九八八號卷宗第八頁:「甲○○」之簽名
(七)臺北地檢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九八八號卷宗第一九頁:「甲○○」之簽名
(八)臺北地檢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九八八號卷宗第第二四頁:「甲○○」之簽名
(九)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五六三號卷宗第五頁:「甲○○」之簽名
(十)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五六三號卷宗第六頁:「甲○○」之簽名
(十一)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五六三號卷宗第七頁:「甲○○」之簽名
(十二)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五六三號卷宗第八頁:「甲○○」之簽名
(十三)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五六三號卷宗第九頁:「甲○○」之簽名
(十四)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五六三號卷宗第一六頁:「甲○○」之簽名二枚
(十五)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四七號卷宗第五頁:「甲○○」之簽名
(十六)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四七號卷宗第七頁:「甲○○」之簽名
(十七)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四七號卷宗第八頁:「甲○○」之簽名
(十八)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四七號卷宗第九頁:「甲○○」之簽名
(十九)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四七號卷宗第一○頁:「甲○○」之簽名
(二十)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四七號卷宗第一七頁背面:「甲○○」之簽名
(二十一)臺北地檢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四七號卷宗第一八之一頁背面:「甲○○」之簽名
(二十二)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第一七三頁:「甲○○」之簽名
(二十三)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第一七四頁:「甲○○」之簽名
(二十四)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第一七五頁:「甲○○」之簽名
(二十五)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第一七六頁:「甲○○」之簽名
(二十六)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第一七七頁:「甲○○」之簽名
(二十七)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第一八九頁:「甲○○」之簽名
(二十八)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第一九○頁:「甲○○」之簽名
(二十九)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第一九六頁:「甲○○」之簽名
(三十)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準備程序筆錄第八頁:「甲○○」之簽名
(三十一)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準備程序筆錄第三頁:「甲○○」之簽名
(三十二)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訊問筆錄第三頁:「甲○○」之簽名
(三十三)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訊問筆錄後附卷甲○○當庭書寫字跡二紙:「甲○○」之簽名、「00000000000」、「臺北市大同區」及「臺北縣蘆洲市」等字跡
(三十四)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卷宗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訊問筆錄後附卷甲○○當庭書寫字跡六紙:「羅煥達」之簽名、「00000000000」、「臺北市○○區○○街一段」、「意新全」及「企業有限公司」等字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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