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4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均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106號、106年度執字第190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均翰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均翰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是以,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59年度臺抗字第367號判例意旨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臺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藥事法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2至16所示之罪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不得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提出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附表:受刑人林均翰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藥事法│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2年7月間某日某│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26日│││時許(聲請書附表│至│至│││誤載為102年7月1│101年11月6日│101年10月30日│││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2年度少│檢察署101年度少│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155號│連偵字第174號│連偵字第17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事實審││第2005號│第723號│第723號││├────┼────────┼────────┼────────┤││判決日期│103年3月12日│103年8月26日│103年8月26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判決││第2005號│第723號│第723號││├────┼────────┼────────┼────────┤││判決│103年4月14日│103年9月23日│103年9月2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得│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罰金之案件│社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0589號(編│字第16423號(編│字第16423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號1至15定應執行│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編號│4│5│6│├────────┼────────┼────────┼────────┤│罪名│詐欺│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1年8月28日│101年11月15日│101年9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1年度少│檢察署101年度少│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174號│連偵字第174號│連偵字第17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事實審││第723號│第723號│第723號││├────┼────────┼────────┼────────┤││判決日期│103年8月26日│103年8月26日│103年8月26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判決││第723號│第723號│第723號││├────┼────────┼────────┼────────┤││判決│103年9月23日│103年9月23日│103年9月2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罰金之案件│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6423號(編│字第16423號(編│字第16423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號1至15定應執行│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月││││(判處2次)││├────────┼────────┼────────┼────────┤│犯罪日期│101年9月28日│101年9月18日、│101年9月20日││││101年9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1年度少│檢察署101年度少│檢察署101年度少│││連偵字第174號│連偵字第174號│連偵字第17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事實審││第723號│第723號│第723號││├────┼────────┼────────┼────────┤││判決日期│103年8月26日│103年8月26日│103年8月26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102年度訴字││判決││第723號│第723號│第723號││├────┼────────┼────────┼────────┤││判決│103年9月23日│103年9月23日│103年9月2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罰金之案件│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6423號(編│字第16423號(編│字第16423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號1至15定應執行│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編號│10│11│12│├────────┼────────┼────────┼────────┤│罪名│偽造文書│詐欺│詐欺(聲請書誤載│││││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判處2次)│││├────────┼────────┼────────┼────────┤│犯罪日期│102年11月10日、│101年11月15日│101年11月5日│││102年1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3年度偵│檢察署101年度少│檢察署101年度少│││字第29207號│連偵字第174號│連偵字第17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原訴字│103年度原上訴字│103年度原上訴字││事實審││第6號│第3號│第3號││├────┼────────┼────────┼────────┤││判決日期│104年6月23日│104年6月24日│104年6月24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原訴字│103年度原上訴字│103年度原上訴字││判決││第6號│第3號│第3號││├────┼────────┼────────┼────────┤││判決│104年8月6日│104年7月17日│104年7月1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罰金之案件│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執│檢察署104年度執│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12537號(編│字第11828號(編│字第11828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號1至15定應執行│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0年)│└────────┴────────┴────────┴────────┘┌────────┬────────┬────────┬────────┐│編號│13│14│15│├────────┼────────┼────────┼────────┤│罪名│偽造文書(聲請書│偽造文書(聲請書│偽造文書(聲請書│││誤載為詐欺)│誤載為詐欺)│誤載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1年9月12日│102年10月16日│102年10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1年度少│檢察署104年度偵│檢察署104年度偵│││連偵字第174號│字第215號、105年│字第215號、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號│度少連偵字第1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原上訴字│105年度原訴字│105年度原上訴字││事實審││第3號│第9、10號│第9、10號││├────┼────────┼────────┼────────┤││判決日期│104年6月24日│105年11月14日│105年11月14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原上訴字│105年度原訴字│105年度原訴字││判決││第3號│第9、10號│第9、10號││├────┼────────┼────────┼────────┤││判決│104年7月17日│105年12月12日│105年12月1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罰金之案件│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1828號(編│字第3098號(編號│字第3098號(編號│││號1至15定應執行│1至15定應執行有│1至15定應執行有│││有期徒刑10年)│期徒刑10年)│期徒刑10年)│└────────┴────────┴────────┴────────┘┌────────┬────────┬────────┬────────┐│編號│16│││├────────┼────────┼────────┼────────┤│罪名│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2年10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473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6年度原訴字││││事實審││第1號││││├────┼────────┼────────┼────────┤││判決日期│106年10月3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6年度原訴字││││判決││第1號││││├────┼────────┼────────┼────────┤││判決│106年11月2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社││││罰金之案件│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90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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