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原告 林宇祐 被告 陳彥廷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2年度簡字第96號,原案號:111年度訴字第7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黃震岳
法官張恂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宏清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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