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5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52號聲請人 陳玉娟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書記官高嘉彤附表:股票113年度除字第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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