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易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智易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國治選任辯護人陳郁婷律師
王介文律師 林哲丞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彭凱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淳柔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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