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4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4436號債權人 徐引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啟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請求金額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本票、匯款紀錄)。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