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46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11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查,本案受刑人所犯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之罪,犯罪日期在96年2月底至96年5月21日止期間,此有上開判決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以受刑人犯罪日期在96年4月24日以前,聲請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裁定減刑云云,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張嘉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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