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審簡字第74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審簡字第74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水吉
陳建銘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緝字第1280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程序(111年度審訴字第436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彭水吉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
陳建銘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彭水吉、陳建銘(原名: 陳秋泉 )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被告彭水吉、陳建銘2人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於民國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19日生效施行。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前開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就被告2人本案犯行,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稅捐稽徵法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三、核被告2人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及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被告2人就上揭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彭水吉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部分,雖非 宏其 公司之負責人,惟與宏其公司負責人陳建銘共犯因身分關係而成立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應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以共同正犯論。
四、被告彭水吉就犯罪事實欄一之㈠、㈡部分、被告陳建銘就犯罪事實欄一之㈡部分,分別基於同一犯意,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即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稅捐之正確性,為接續犯,均應論以一罪。被告2人以一行為觸犯上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2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均從一重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2人本案犯行之行為情節,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及所生損害之程度,兼衡其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 坦承 犯行之犯後態度,及被告彭水吉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自述目前無業,生活來源仰賴老人年金及小孩補貼之生活狀況,現已年逾80歲,患有糖尿病、高血壓之身體狀況;被告陳建銘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自述生活來源仰賴社會補助及打零工之生活狀況,曾患有腦中風之身體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六、本院衡酌被告2人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為憑,犯後業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以面對其等刑責,足見被告2人本案犯後已有悔悟,堪認其等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然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之宣告後,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認其等所受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為如主文所示緩刑之宣告,以啟自新。另為使被告2人能謹記本次教訓,並加強其等法治觀念,認本案緩刑尚有附負擔之必要,爰參酌其等生活及經濟狀況等情,依同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規定,諭知其等應接受法治教育如主文所示,併依同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被告倘有違反前開緩刑條件之情形而情節重大者,得依同法第75條之1規定撤銷緩刑宣告,附此敘明。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高文政提起公訴,檢察官謝雨青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謝欣宓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0年度偵緝字第1280號被告彭水吉男OO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居新北市○○區○○○路000號18樓
之1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陳建銘(原名:陳秋泉)
男OO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籍設臺北市○○區○市街00號3樓(臺
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現居臺北市○○區○○路000號4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彭水吉自民國99年7月5日起至101年10月17日止之期間,係宏其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宏其資訊有限公司」於101年10月18日更名,嗣於110年4月15日廢止,下稱宏其公司)之負責人,並於101年10月18日起受聘擔任宏其公司總經理,陳建銘(原名:陳秋泉)則自101年10月18日起,擔任宏其公司之負責人,渠等均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詎彭水吉、陳建銘竟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分別及共同為下述行為:
(一)彭水吉明知宏其公司於101年7月至同年10月間與附表1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交易,仍接續以宏其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1所示之統一發票予附表1所示之買方營業人,供前開買方營業人充做進項憑證,並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他人逃漏如附表1所示之營業稅捐,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之正確性。
(二)陳建銘、彭水吉明知宏其公司於101年11月至104年7月間與附表2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交易,仍接續以宏其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2所示之統一發票予附表2所示之買方營業人,供前開買方營業人充做進項憑證,並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他人逃漏如附表2所示之營業稅捐,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彭水吉於偵訊中之供述坦承有領過宏其公司之統一發票,並於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簽名,於101年伊把宏其公司讓給被告陳建銘後,就沒有管宏其公司的事情,之後被告陳建銘以每月新臺幣(下同)3萬元聘請伊做宏其公司總經理之事實。2被告陳建銘於偵訊中之供述坦承擔任宏其公司負責人期間有領過宏其公司之統一發票,並於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簽名之事實。3宏其公司之變更登記表共7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108年9月6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080461300號函及所附之99年7月12日、101年11月6日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被告彭水吉、陳建銘之國民身分證各1份證明被告彭水吉自99年7月5日起至101年10月17日止、被告陳建銘自101年10月18日起,分別擔任宏其公司之負責人,且均有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辦理稅籍登記並領用統一發票之事實。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0年2月9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100005375號刑事案件移送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宏其公司101年度至103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營業稅申報期別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營業稅申報期別查詢)銷項去路明細、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進項查核清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銷項31查核清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銷項21查核清單)、被告彭水吉109年9月17日談話紀錄、宏其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三興分行帳戶交易情形查核結果一覽表、宏其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大安分行帳戶交易情形查核結果一覽表、110年8月27日回函等各1份證明宏其公司與如附表1、2之期間並無如附表1、2所載之實際交易,竟開立如附表1、2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供該等公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共計867萬8,001元之事實。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稱最有利之法律,在論罪科刑者,應將法律修正前、後之規定綜合比較,一併適用,不得予以割裂而分開適用,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刑庭總會決議足資參照。本案被告彭水吉、陳建銘所犯之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業於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施行,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屬於修法加重。是以經綜合比較修正前、後規定後,以舊法即行為時之稅捐稽徵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被告彭水吉、陳建銘所犯之罪,即應適用110年12月17日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規定。
三、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亦即商業會計法該條款之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之特別法,自應優先適用,應逕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先予敘明。核被告彭水吉就犯罪事實一、(一)之部分所為,係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110年12月17日修正施行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罪嫌;被告彭水吉、陳建銘就犯罪事實一、(二)之部分所為,均係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110年12月17日修正施行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罪嫌。又被告彭水吉、陳建銘係基於單一之犯意,分別於附表1、2所示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且各侵害相同之法益,彼此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請各論以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被告彭水吉、陳建銘所為均係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均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被告彭水吉就犯罪事實一、(二)之部分,雖非宏其公司之商業負責人,惟與具此等身分之同案被告陳建銘共同實行上開犯行,請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彭水吉所犯上開2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檢察官高文政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書記官張庭瑜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商業登記法第7條商業之經營有違反法律或法規命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110年12月17日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1:(彭水吉部分)編號買方營業人名稱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名細提出申報扣抵名細開立月份發票張數銷售額(新臺幣、元)稅額(新臺幣、元)申報月份發票張數銷售額(新臺幣、元)稅額(新臺幣、元)1次世代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01年7月11,040,00052,000101年7月11,040,00052,000101年8月32,392,300119,615101年8月32,392,300119,615101年9月34,006,550200,328101年9月34,006,550200,328101年10月44,717,400235,870101年10月44,717,400235,870合計1112,156,250607,8131112,156,250607,813全部11紙,銷售額合計12,156,250元,稅額合計607,813元,全部均申報扣抵。附表2:(彭水吉、陳建銘部分)編號買方營業人名稱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名細提出申報扣抵名細備註開立月份發票張數銷售額(新臺幣、元)稅額(新臺幣、元)申報月份發票張數銷售額(新臺幣、元)稅額(新臺幣、元)1翔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月11,015,92050,800102年1月11,015,92050,8002法而宜國際科技有限公司103年1月1658,56032,928103年2月1658,56032,928103年6月21,022,80051,140103年6月21,022,80051,1403百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1月1353,01017,651103年11月1353,01017,6514奇特興業有限公司102年7月1702,45035,123102年7月1702,45035,123102年8月2886,16044,308102年8月2886,16044,308102年9月31,620,56081,028102年9月31,620,56081,028102年10月1425,25021,263102年10月1425,25021,263102年11月21,055,28052,764102年11月21,055,28052,764102年12月31,454,78072,739102年12月31,454,78072,739103年1月2749,49037,475103年1月2749,49037,475103年2月1634,92031,746103年2月1634,92031,746103年4月73,089,605154,482103年4月73,089,605154,482103年5月21,616,20080,810103年5月21,616,20080,810103年6月75,149,194257,460103年6月75,149,194257,460103年7月42,721,580136,079103年7月42,721,580136,079103年8月32,180,551109,028103年8月32,180,551109,028103年9月1475,76023,788103年9月1475,76023,788103年10月31,331,40066,570103年10月31,331,40066,570103年11月75,455,815272,791103年11月75,455,815272,791103年12月31,554,82077,741103年12月31,554,82077,741104年1月31,428,98471,449104年1月31,428,98471,449104年2月32,063,200103,160104年2月32,063,200103,160104年3月21,409,60070,481104年3月21,409,60070,481104年4月21,157,80057,891104年4月21,157,80057,891104年6月1640,80032,040104年6月1640,80032,0405童話有限公司103年8月1478,17023,909103年8月1478,17023,909103年10月21,138,11056,906103年10月21,138,11056,906103年11月31,123,87056,194103年11月31,123,87056,194104年1月2849,85042,493104年1月2849,85042,493104年2月21,071,45053,573104年2月21,071,45053,573104年3月2738,00036,900104年3月2738,00036,900104年6月2837,50041,875104年6月2837,50041,875104年7月1792,00039,600104年7月1792,00039,6006日商新潟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102年5月130,0001,500102年5月130,0001,500102年6月170,0003,500102年6月170,0003,500102年9月1100,0005,000102年9月1100,0005,000103年10月1130,0006,500103年10月1130,0006,5007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2月190,0004,500101年12月190,0004,5008宏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02年7月21,233,28061,664102年7月21,233,28061,664102年8月31,833,36091,668102年8月31,833,36091,668102年9月53,547,230177,362102年9月53,547,230177,362102年10月21,283,40064,170102年10月21,283,40064,170102年11月1786,60039,330102年11月1786,60039,330102年12月31,803,92090,197102年12月31,803,92090,197103年1月21,235,40061,770103年1月21,235,40061,770103年2月31,648,06582,403103年2月31,648,06582,403103年4月1636,48031,824103年4月1636,48031,8249美席世股份有限公司102年7月2839,80041,990102年7月2839,80041,990102年9月1824,60041,230102年9月1824,60041,230102年11日11,692,84084,642102年11日11,692,84084,642102年12月1493,74024,687102年12月1493,74024,687103年1月1906,40045,320103年1月1906,40045,320103年2月1633,37531,669103年2月1633,37531,669103年4月43,816,590190,830103年4月43,816,590190,830103年5月2631,07431,554103年5月2631,07431,554103年7月2996,03049,802103年7月2996,03049,802103年8月1330,90016,545103年8月1330,90016,545103年9月2536,25026,813103年9月2536,25026,813103年10月12,286,302114,315103年10月12,286,302114,315103年11月31,880,30094,015103年11月31,880,30094,015103年12月1639,60031,980103年12月1639,60031,980104年4月11,207,77060,389104年4月11,207,77060,389104年6月1499,00024,950104年6月1499,00024,950104年7月1564,00028,200104年7月1564,00028,20010晟豐綠能有限公司103年3月1331,20016,560103年3月1331,20016,560103年5月1839,24441,962103年5月1839,24441,962103年9月21,367,12068,356103年9月21,367,12068,356103年10月1579,00028,950103年10月1579,00028,95011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月21,294,33564,716102年1月21,294,33564,716102年2月31,514,72075,737102年2月31,514,72075,737102年3月2725,63036,282102年3月2725,63036,282102年4月2832,95041,648102年4月2832,95041,648102年5月2674,15033,708102年5月2674,15033,708102年10月1780,25039,013102年10月1780,25039,013102年12月31,416,28070,815102年12月31,416,28070,815103年2月21,540,91177,046103年2月21,540,91177,046103年3月11,155,16057,758103年3月11,155,16057,758103年8月21,579,25078,963103年8月21,579,25078,963103年10月21,381,80069,090103年10月21,381,80069,090103年11月2999,90049,995103年11月2999,90049,995103年12月2871,00043,550103年12月2871,00043,550104年3月1899,75044,988104年3月1899,75044,98812臺耘國際有限公司103年1月2863,92043,196103年1月2863,92043,196103年3月21,359,89567,995103年3月21,359,89567,995103年4月1932,00046,600103年4月1932,00046,60013久大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5月1235,66411,783103年5月1235,66411,78314隆凱工業有限公司103年6月2955,93647,797103年6月2955,93647,797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103年7月1785,40039,270103年7月1785,40039,270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15詠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102年10月42,208,185110,410102年10月42,208,185110,410102年11日1566,62028,331102年11日1566,62028,331102年12月21,160,10058,005102年12月21,160,10058,00516神研科技有限公司103年10月1539,10026,955103年10月1539,10026,955103年11月1428,26021,413103年11月1428,26021,41317志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月1345,60017,280103年1月1345,60017,280103年4月1530,44026,522103年4月1530,44026,522103年8月1354,90017,745103年8月1354,90017,745103年10月21,272,16063,608103年10月21,272,16063,608103年11月21,320,47066,024103年11月21,320,47066,024103年12月1511,29025,565103年12月1511,29025,565104年1月31,703,01585,151104年1月31,703,01585,15118達新威科技有限公司103年7月2764,82038,241103年7月2764,82038,241103年8月1747,50037,375103年8月1747,50037,375103年9月2972,80048,640103年9月2972,80048,640103年10月1139,5006,975103年10月1139,5006,975103年11月21,229,24061,462103年11月21,229,24061,462104年1月21,160,80058,040104年1月21,160,80058,040104年2月32,011,814100,591104年2月32,011,814100,591104年6月21,109,40055,470104年6月21,109,40055,47019德立水電工程有限公司103年1月260,0003,000103年1月260,0003,00020愛佩克斯綠能科技有限公司104年3月112,000600000未申報扣抵21次世代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1月55,411,800270,590101年11月55,411,800270,590101年12月2996,00049,800101年12月2996,00049,800102年2月34,353,040217,652102年2月34,353,040217,652102年3月31,797,10089,855102年3月31,797,10089,855102年4月94,380,660219,034102年4月94,380,660219,034102年5月94,420,430221,022102年5月94,420,430221,022102年6月94,324,500216,226102年6月94,324,500216,226102年7月2996,18049,809102年7月2996,18049,809102年8月2950,35547,518102年8月2950,35547,518102年9月1788,64039,432102年9月1788,64039,432102年10月31,759,96087,998102年10月31,759,96087,998102年11月1700,00035,000102年11月1700,00035,000102年12月21,905,00095,250102年12月21,905,00095,250103年2月2639,04931,952103年2月2639,04931,952104年6月1466,96023,348104年6月1466,96023,34822悅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7月54,633,200231,660102年7月54,633,200231,660102年8月1480,48024,024102年8月1480,48024,024合計275163,156,5788,157,855274163,144,5788,157,255全部275紙,銷售額合計163,156,578元,稅額合計8,157,855元,已申報扣抵274紙,銷售額合計163,144,578元,稅額8,157,255元,扣除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隆凱工業有限公司後,稅額合計8,070,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