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調字第27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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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太隆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大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7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
7年8月20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乙○○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陸萬參仟伍佰參拾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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