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7年度士小字第1554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士小字第1554號
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5,402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陳介源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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