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59號原告 黃浚哲 被告 郭安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9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瑋珍
法官羅婉怡法官翁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書記官鄭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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