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21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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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簡字第21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簡字第21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128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乙○○前於民國92年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92年度南簡字第177號判處拘役55日,甫於92年6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猶不知悔改,明知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商標名稱或圖樣,分別係該附表所示之商標專用權人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核准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而指定使用於該附表所示之專用商品上,現仍在專用權期間內(註冊證號、專用權期間詳如附表二所示),未經前揭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之註冊商標,又其明知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男子所販賣,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均係未經上開商標專用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於上開商標之圖樣之仿冒商品(仿冒之商品及所侵害之商標詳如附表三所示),竟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93年12月9日(聲請意旨誤繕為93年9月9日),在臺南縣永康市○○路之「永大夜市」將其以單價新臺幣80元至800元向上開男子所購入之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仿冒商品,以單價100元至130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人牟利,嗣同日21時許在前開處所為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商品共69件。案經丙○○○○○股份有限公司、甲00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前項犯罪事實有下列事證,足資證明:㈠被告乙○○於警詢中坦認不諱。
㈡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
㈢卷附本院94年4月29日勘驗筆錄(本院卷第14至第16頁)、
法商克麗絲汀安多兒股份有限公司商標註冊證(警卷第37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資料(警卷第20至25頁、第28頁、第38頁、本院卷第8、11頁)、告訴代理人 賴麗玉 、 黃福雄 出具之鑑定證明書(警卷第17頁、第40頁)、 馮基源 出具之聲明書2紙(警卷第26頁、第29頁)、現場查獲照片及仿冒品採證相片10幀(警卷第46至50頁)。
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1份。
三、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物品為係被告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販賣之商品,不問屬於其所有與否,均應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又附表一編號所示之物,係屬 固喜公 司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有卷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資料可稽(見本院卷第8頁),聲請意旨認該商品非該公司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容有未洽。又附表一編號所示之物品雖係被告所有之物,惟並非供被告犯罪或預備犯罪所用,亦非屬違禁物,自無庸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靜娟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商品廠牌名稱│商品種類│數量│附註│├──┼──────────┼─────┼───┼───────────┤│1│固喜GUCCI│手提包│三個│分別編號為1-1~1-3│├──┤├─────┼───┼───────────┤│2││皮夾│三個│分別編號為2-1~2-3│├──┤├─────┼───┼───────────┤│3││絲巾│一條│編號為3│├──┼──────────┼─────┼───┼───────────┤│4│香奈兒CHANEL│手提包│二個│分別編號為4-1~4-2│├──┤├─────┼───┼───────────┤│5││耳環│七對│分別編號為5-1~5-7│├──┤├─────┼───┼───────────┤│6││髮飾│十七件│分別編號為6-1~6-17│├──┤├─────┼───┼───────────┤│7││胸針│一件│編號為7│├──┤├─────┼───┼───────────┤│8││項鍊│一條│編號為8│├──┼──────────┼─────┼───┼───────────┤│9│克麗絲汀迪奧│耳環│五對│分別編號為9-1~9-5│├──┤CHRISTIANDIOR├─────┼───┼───────────┤│││手環│二件│編號為10-1~10-2│├──┤├─────┼───┼───────────┤│││項鍊│一條│編號為11│├──┼──────────┼─────┼───┼───────────┤││ 芬蒂 FENDI│絲巾│四條│分別編號為12-1~12-4│├──┼──────────┼─────┼───┼───────────┤││路易威登│皮夾│四個│分別編號為13-1~13-4│├──┤LouisVuitton├─────┼───┼───────────┤│││手提包│四個│分別編號為14-1~14-4│├──┼──────────┼─────┼───┼───────────┤││固喜GUCCI│項鍊│一條│編號為15│└──┴──────────┴─────┴───┴───────────┘┌──┬──────────┬─────┬───┬───────────┐││克麗絲汀迪奧│飾品│一件│編號為16│││CHRISTIANDIOR││││└──┴──────────┴─────┴───┴───────────┘附表二:
┌──┬─────┬─────┬─────┬──────┬───────┐│編號│商標名稱或│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期│商標註冊證號│專用商品名稱│││圖樣│人│限(民國)│││├──┼─────┼─────┼─────┼──────┼───────┤│一│GUCCI│義大利商固│六十六年九│000九一五│各種書包、手提│││商標圖樣如│ 歡喜固喜公 │月一日至九│三九號│箱袋、旅行袋、│││警卷第二三│司│十六年八月│(警卷第二三│皮夾│││頁所示││三十一日│頁)││├──┼─────┼─────┼─────┼──────┼───────┤│二│GUCCI│義大利商固│七十一年十│00一九八二│書包、手提袋、│││商標圖樣如│歡喜固喜公│二月一日至│六0號│旅行袋、皮夾│││警卷第二四│司│一0一年十│(警卷第二四││││頁所示││一月三十日│頁)││├──┼─────┼─────┼─────┼──────┼───────┤│三│GUCCI│義大利商固│九十一年五│000九一五│絲巾│││商標圖樣如│歡喜固喜公│月十六日至│一五號││││警卷第二五│司│九十六年八│(警卷第二五││││頁所示││月三十一日│頁)││├──┼─────┼─────┼─────┼──────┼───────┤│四│GUCCI│義大利商固│七十年五月│00一五二八│貴金屬、金剛鑽│││商標圖樣如│歡喜固喜公│十六日至一│六一號│、珠玉、珊瑚、│││本院卷第八│司│00年五月│(本院卷第八│水晶、瑪瑙、寶│││頁所示││十五日│頁)│石│├──┼─────┼─────┼─────┼──────┼───────┤│五│CHANEL│瑞士商香奈│七十年三月│000九七六│各種皮包、皮夾│││商標圖樣如│兒股份有限│一日至九十│一八號│、手提袋、旅行│││警卷第二0│公司│七年三月三│(警卷第二0│袋、手提箱、皮│││頁所示││十一日│頁)│片皮夾、公事包│││││││、鑰匙包、化妝│││││││包、釣具袋、高│││││││爾夫球具袋、運│││││││動用具袋│├──┼─────┼─────┼─────┼──────┼───────┤│六│CHANEL│瑞士商香奈│七十九年十│000九七五│各種編織刺繡美│││商標圖樣如│兒股份有限│一月一日至│二六號│術品、花邊、掛│││警卷第二一│公司│九十七年三│(警卷第二一│軸、緞帶花、裝│││頁所示││月三十一日│頁)│飾亮片、領帶夾│││││││、髮夾、袖扣等│├──┼─────┼─────┼─────┼──────┼───────┤│七│CHANEL│瑞士商香奈│七十二年四│000九七五│人造珠寶及人造│││商標圖樣如│兒股份有限│月十六日至│二六號│珠寶所鑲製之戒│││警卷第二二│公司│九十七年三│(警卷第二二│指、手鍊、項鍊│││頁所示││月三十一日│頁)│、胸針、耳環、│││││││耳夾│├──┼─────┼─────┼─────┼──────┼───────┤│八│DIOR│法國商克麗│八十三年十│00六六四三│貴金屬、貴金屬│││商標圖樣如│絲汀迪奧高│二月十六日│六七號│之合金、珠寶、│││警卷第三八│巧股份有限│至一0三年│(警卷第三八│寶石│││頁所示│公司│十二月十五│頁)││││││日│││├──┼─────┼─────┼─────┼──────┼───────┤│九│Christian│法國商克麗│八十一年四│00五五七六│貴金屬、金剛鑽│││Dior克麗│絲汀迪奧高│月十六日至│0二號│、珠玉、珊瑚、│││絲汀朵兒│巧股份有限│一0一年四│(警卷第三九│水晶、瑪瑙、寶│││商標圖樣如│公司│月十五日│頁)│石、及其仿製品│││警卷第三九││││、戒子、項鍊、│││頁所示││││耳環、手環、胸│││││││針│├──┼─────┼─────┼─────┼──────┼───────┤│十│LouisVuit│法國商路易│七十九年四│00一一0四│行李箱、手提箱│││ton路易威│ 威登馬爾悌 │月二十八日│六三號│、手提袋、手提│││登│耶公司│至九十八年│(警卷第二八│包、書包、旅行│││商標圖樣如││一月三十一│頁│袋、旅行包、旅│││警卷第二八││日││行用衣物收藏袋│││頁所示││││、化粧箱、化粧│││││││包、背包、背囊│││││││、購物袋、大型│││││││手提袋、肩背袋│││││││、公事包、附有│││││││記事本之公事包│││││││、錢囊、錢夾、│││││││皮或仿製皮製成│││││││之封袋、皮夾、│││││││小錢包、鑰匙包│││││││、零錢及鑰匙包│││││││、名片皮夾、支│││││││票簿皮夾、裝支│││││││票及信用卡皮夾│││││││、運動用手提袋│││││││、鞋袋│├──┼─────┼─────┼─────┼──────┼───────┤│十一│FENDI│義大利商芬│九十一年十│0一0二一一│衣服、嬰兒服、│││芬蒂│蒂艾德有限│一月一日至│三五號(本院│泳衣、防水衣、│││商標圖樣如│公司│一0一年十│卷第十一頁)│靴鞋、木製鞋、│││本院卷第十││月三十一日││涼鞋、拖鞋、綁│││一頁所示││││腿、冠帽、保暖│││││││用耳罩、頭巾、│││││││領帶、絲巾、領│││││││結、領巾、領帶│││││││蝴蝶結、襪/長│││││││襪、手套(服飾│││││││用)、圍巾、腰│││││││帶、毛皮衣、印│││││││花薄軟綢製圍巾│└──┴─────┴─────┴─────┴──────┴───────┘附表三┌──┬────────────────┬───────────────┐│編號│名稱│數量(扣押物品編號)│├──┼────────────────┼───────────────┤│①│侵害附表二編號第一號之商標│手提包三個(1-1~1-3)│││證號:第九一五三九號│皮夾三個(2-1~2-3)│├──┼────────────────┼───────────────┤│②│侵害附表二編號第二號之商標│手提包三個(1-1~1-3)│││證號:第一九八二六0號│皮夾三個(2-1~2-3)│├──┼────────────────┼───────────────┤│③│侵害附表二編號第三號之商標│絲巾一條(3)│││證號:第九一五一五號││├──┼────────────────┼───────────────┤│④│侵害附表二編號第四號之商標│項鍊一條(15)│││證號:第一五二八六一號││├──┼────────────────┼───────────────┤│⑤│侵害附表二編號第五號之商標│手提包二個(4-1~4-2)│││證號:第九七六一八號││├──┼────────────────┼───────────────┤│⑥│侵害附表二編號第六號之商標│髮飾十七件(6-1~6-17)│││證號:第九七五二六號││├──┼────────────────┼───────────────┤│⑦│侵害附表二編號第七號之商標│耳環七對(5-1~5-7)│││證號:第九七五二六號│胸針一件(7)││││項鍊一條(8)│├──┼────────────────┼───────────────┤│⑧│侵害附表二編號第八號之商標│耳環四對(9-1~9-4)│││證號:第六六四三六七號│手環一件(10-1)│├──┼────────────────┼───────────────┤│⑨│侵害附表二編號第九號之商標│耳環一對(9-5)│││證號:第五五七六0二號│手環一件(10-2)│├──┼────────────────┼───────────────┤│⑩│侵害附表二編號第十號之商標│皮夾四個(13-1~13-4)│││證號:第一一0四六三號│手提包四個(14-1~14-4││││)│├──┼────────────────┼───────────────┤│⑪│侵害附表二編號第十一號之商標│絲巾四條(12-1~12-4)│││證號:第一五一六九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