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
樓被告乙○○臺北市○○上列被告因本院刑事庭96年度簡字第732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得君
法官周明鴻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佳伶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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