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3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390號原告 鄭文俊
鄭文男
鄭文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 律師被告 楊信通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信通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足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6亦有明文。查原告訴之聲明第1項請求被告將附表所示之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以被告為受託人之信託登記塗銷,並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土地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是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如附表所示為新臺幣(下同)9,963,445元;另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請求被告塗銷系爭土地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2,400,000元,而供擔保物價額經核定如附表所示為9,963,44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6規定,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以所擔保之債權額2,400,000元為準。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12,363,445元(計算式:9,963,445元+2,400,000元=12,363,44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0,856元,扣除前繳97,921元,尚應補繳22,9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書記官陳映綺附表:
編號請求之標的(苗栗縣竹南鎮)面積(㎡)公告土地現值(元/㎡)權利範圍價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1龍山段395-1地號土地0.1234,000元1/12340元2龍山段597地號土地342.9730,000元2/48428,713元3龍山段598地號土地4.6930,000元2/485,863元4龍山段692地號土地276.4328,000元2/48322,502元5后厝段4地號土地68.9228,080元2/4880,636元6后厝段4-3地號土地67.6128,327元2/4879,800元7龍天段1456地號土地11.0334,000元1/753,574元8龍天段1468地號土地18.6826,500元1/861,878元9龍天段1469地號土地539.0626,500元1/16892,818元10龍天段1473地號土地7.0226,500元1/726,576元11龍天段1474地號土地1026,500元1/737,857元12龍天段1475地號土地292.7226,500元1/8969,635元13龍天段1476地號土地0.426,500元1/81,325元14龍天段1576地號土地1.0434,000元1/75,051元15龍鳳西段1地號土地86.046,100元2/6017,495元16龍鳳西段3地號土地159.496,100元2/6032,430元17龍鳳西段48地號土地32234,000元2/60364,933元18龍鳳西段49地號土地25534,000元2/60289,000元19龍鳳西段60地號土地288.266,100元2/6058,613元20龍鳳西段249地號土地1634,000元2/6018,133元21龍鳳西段287地號土地86.934,000元2/6098,487元22龍鳳西段288地號土地214.6927,2722/60195,168元23龍鳳西段303地號土地44.6127,000元5/8752,794元24龍鳳西段306地號土地204.8127,000元2/60184,329元25龍鳳西段326地號土地1,18910,700元2/60424,077元26龍鳳西段332地號土地859.6928,241元2/60809,284元27龍鳳西段333地號土地21.4127,000元2/6019,269元28龍鳳西段340地號土地56.3234,000元5/81,196,800元29龍鳳西段361地號土地40830,792元2/60418,771元30龍鳳西段362地號土地20.0127,000元2/6018,009元31龍鳳西段363地號土地274.8027,000元2/60247,320元32龍鳳西段372地號土地89.6627,000元2/6080,694元33龍鳳西段372-1地號土地6.0727,000元2/605,463元34龍鳳西段378地號土地262.0727,000元2/60235,863元35龍鳳西段386地號土地38.4127,000元2/6034,569元36龍鳳西段386-1地號土地9.0327,000元2/608,127元37龍鳳西段386-2地號土地1.3810,700元2/60492元38龍鳳西段387地號土地214.0327,000元2/60192,627元39龍鳳西段391地號土地20.7427,000元2/6018,666元40龍鳳西段391-1地號土地5.8527,000元2/605,265元41龍鳳西段392地號土地194.6727,000元2/60175,203元42龍鳳西段409地號土地9.0310,700元2/603,221元43龍鳳西段409-1地號土地3.2427,000元2/602,916元44龍鳳西段413地號土地156,100元2/603,050元45龍鳳西段432地號土地358.5727,000元2/60322,713元46龍鳳西段442地號土地417.1229,489元2/60410,015元47龍鳳西段442-1地號土地18.7130,992元2/6019,329元48龍鳳西段470地號土地23827,000元2/60214,200元49龍鳳西段472地號土地18.3427,000元2/6016,506元50龍鳳西段491地號土地31.0427,000元2/6027,936元51龍鳳西段1004地號土地3.5934,000元3/2117,437元52龍鳳西段1005地號土地13.5734,000元3/2457,673元合計9,963,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