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交訴字第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交訴字第3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信全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進煌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交訴字第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交訴字第3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信全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進煌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