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緝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緝字第11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政宏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郭德進法官林孟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淑鈴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緝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緝字第11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政宏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郭德進法官林孟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淑鈴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