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09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98年度執聲字第7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98年6月2日,以法矯字第0980020061號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99年4月21日,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核本件聲請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魏玉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曾盈靜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