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重上字第1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上字第195號上訴人 盧明宏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
楊大德 律師被上訴人 盧桂香 訴訟代理人 陳昌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兩造如有和解意願,宜請本人親自到庭,如有其他證據調查,亦應儘速提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瑞蘭
法官吳美蒼法官洪堯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芬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