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原訴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原訴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原訴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青坪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烈華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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