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三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法官劉煌基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妙穗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三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法官劉煌基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妙穗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