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宣告董事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536號上訴人 賴永得
賴琮瑋
賴鍵琮 賴邱玉居 李小娟
宋兆青
賴雅如 王財發 馮姜玉蘭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 律師被上訴人 賴永鎮
賴永餘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 律師
王瑞奕 律師複代理人 彭英翔 律師
楊安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慧萍
法官陳杰正法官吳若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書記官黃麒倫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