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7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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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726號聲請人增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大成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朱文勳 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查報暨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逕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門牌號碼彰化縣○○鄉○○路000○0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之房屋稅籍資料及建物第一類謄本,及其所坐落之土地第一類謄本(地號全部,資料均無遮掩)。
二、系爭房屋現場彩色照片圖及查報其面積?樓層?構造?
三、被告朱文勳之戶籍謄本(勿遮掩)
四、查報依請求權(民法第767條)基礎主張,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多少?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書記官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