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20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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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聲字第20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聲字第2062號聲請人 林資清 上列聲請人因麒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麒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茲因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及清算申報,迄今尚未經國稅局核定,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相關卷宗(102年度司聲字第1312號),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3年6月30日止完結清算。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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