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87號聲請人 徐秀蘭 代理人 鄭杏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96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同)103年12月10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9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3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書記官曾柏方附表:
┌──────────────────────────────────────────────────┐│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101NF-00000000-0││1│100000││├──┼──────────────┼──────────────┼────┼───┼────┼───┤│0002│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101NF-00000000-0││1│100000││├──┼──────────────┼──────────────┼────┼───┼────┼───┤│0003│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101NF-00000000-0││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