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65號聲請人鉅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品誠 訴訟代理人 黃榮旭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劉家祥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書記官高雪琴┌──────────────────────────────────────────────────────────────┐│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6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1│ 林文斌 │第一銀行羅東分行│鉅贏企業股份有限公│103年4月30日│8,195元│FA0000000││││││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