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 曾源俊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民事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書記官林怡君附表:~t46;┌──────────────────────────────────────────────────────────────┐│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5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伊勤製衣廠股份有限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羅││85年1月31日│59,850元│AP0000000│││1│公司│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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