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8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822號原告佰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壬○○原告台灣電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原告華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原告全徽道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癸○○原告勇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辛○○原告凱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原告慶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丑○○原告世基企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原告東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原告松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子○○前列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 律師
參加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寅○○訴訟代理人 張俊傑 律師
戊○○被告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 林竣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和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書記官巫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