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2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238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8月5日下午2時7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貳仟捌佰貳拾捌元
  正,及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六六四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七年十
  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違約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5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