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6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646號聲請人 張林秀梅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書記官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