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47號原告 徐千懿 被告 曹雅鈞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632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李松諺法官楊孟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書記官李季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