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8號聲請人 林聰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純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書記官陳怡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X-0000000-0│普通股│1│329│├──┼────────────┼────────┼───┼──┼──┤│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X-0000000-0│普通股│1│32│├──┼────────────┼────────┼───┼──┼──┤│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普通股│1│54│├──┼────────────┼────────┼───┼──┼──┤│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普通股│1│55│├──┼────────────┼────────┼───┼──┼──┤│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普通股│1│44│├──┼────────────┼────────┼───┼──┼──┤│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普通股│1│23│├──┼────────────┼────────┼───┼──┼──┤│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普通股│1│44│├──┼────────────┼────────┼───┼──┼──┤│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普通股│1│29│├──┼────────────┼────────┼───┼──┼──┤│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普通股│1│79│├──┼────────────┼────────┼───┼──┼──┤│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普通股│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