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16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調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62號原告 員晉梅 被告臺北市政府主計處代表人 鄭瑞成 訴訟代理人 陳旭裕 上列當事人間調任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書記官王月伶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16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調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62號原告 員晉梅 被告臺北市政府主計處代表人 鄭瑞成 訴訟代理人 陳旭裕 上列當事人間調任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書記官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