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753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武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10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武雄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武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第1、3-6、12、14、18-22、26-33、43、45-47號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餘編號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受刑人已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請求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書可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
三、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第1-19號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第20-22號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4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第23-25號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4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附表編號第26-33號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附表編號第34-42號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第45-47號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5年度易字第18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有上開裁判及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依上開說明,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有期徒刑15年5月(5年10月+1年8月+1年+2年5月+1年10月+8月+4月+1年4月+4月)之範圍。是本院審酌其所犯上開各罪之性質,各罪犯罪時間、手段、所生之危害,暨其犯後態度、智識程度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第1、3-6、12、14、18-22、26-33、43、45-47號以外之罪,雖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之有期徒刑,合於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得易科罰金之規定,惟因本案合併定應執行刑之罪中,另有附表編號第1、3-6、12、14、18-22、26-33、43、45-47號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依司法院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上開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結果,自亦不得易科罰金,均無須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鑫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書記官陳文新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7月││││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6月24日│104年6月24日│104年5月9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247│署104年度毒偵字第247│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2號│2號│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202│104年度審訴字第1202│104年度易字第405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10月29日│104年10月29日│104年11月27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202│104年度審訴字第1202│104年度易字第405號││││號│號│││├────┼──────────┼──────────┼──────────┤││判決│104年11月23日│104年11月23日│104年12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月│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年5月9日│104年5月12日│104年5月14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號│號│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判決日期│104年11月27日│104年11月27日│104年11月27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判決│104年12月22日│104年12月22日│104年12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月│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5月7日│104年5月14日│104年5月14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號│號│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判決日期│104年11月27日│104年11月27日│104年11月27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判決│104年12月22日│104年12月22日│104年12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月│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7月│││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5月14日│104年5月14日│104年6月2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署104年度偵字第4736│署104年度偵字第20697│││號│號│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審易字第2736││││││號││├────┼──────────┼──────────┼──────────┤││判決日期│104年11月27日│104年11月27日│104年12月14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易字第405號│104年度審易字第2736││││││號││├────┼──────────┼──────────┼──────────┤││判決│104年12月22日│104年12月22日│105年1月11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月│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5月6日│104年5月6日│104年5月10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892│署104年度毒偵字第892│署檢104年度毒偵字第9│││號│號│54、1035、1134號│├───┬────┼──────────┼──────────┼──────────┤│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573│104年度上訴字第1573│104年度審訴字第587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12月29日│104年12月29日│104年10月6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573│104年度上訴字第1573│104年度上訴字第1540││││號│號│號││├────┼──────────┼──────────┼──────────┤││判決│104年12月29日│105年1月16日│105年1月16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月│月│└────────┴──────────┴──────────┴──────────┘┌────────┬──────────┬──────────┬──────────┐│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8月│││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6月15日│104年6月30日或7月1日│104年6月12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954│署104年度毒偵字第954│署104年度毒偵字第954│││、1035、1134號│、1035、1134號│、1035、1134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587號│104年度審訴字第587號│104年度審訴字第587號││├────┼──────────┼──────────┼──────────┤││判決日期│104年10月6日│104年10月6日│104年10月6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540│104年度上訴字第1540│104年度上訴字第1540││││號│號│號││├────┼──────────┼──────────┼──────────┤││判決│104年12月28日│104年12月28日│105年1月16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1-19號,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月│月│└────────┴──────────┴──────────┴──────────┘┌────────┬──────────┬──────────┬──────────┐│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4年6月30日│104年7月22日│104年7月28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954│署104年度毒偵字第120│署104年度毒偵字第120│││、1035、1134號│9、1268、1488號│9、1268、1488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587號│104年度審訴字第20號│104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日期│104年10月6日│105年3月10日│105年3月10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540│104年度審訴字第20號│104年度審訴字第20號││││號││││├────┼──────────┼──────────┼──────────┤││判決│105年1月16日│105年4月7日│105年4月7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1-19號,經臺灣│編號第20-22號,經臺│編號第20-22號,經臺│││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5年度聲字第637號裁定│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月│8月│8月│└────────┴──────────┴──────────┴──────────┘┌────────┬──────────┬──────────┬──────────┐│編號│22│23│2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8月9日│104年7月20日│104年7月27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署檢10│臺灣彰化地方法署檢10│臺灣彰化地方法署檢10││年度案號│4年度偵字第1209、126│4年度偵字第1209、126│4年度偵字第1209、126│││8、1488號│8、1488號│8、1488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0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0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日期│105年3月10日│105年3月10日│105年3月10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0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0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105年4月7日│105年4月7日│105年4月7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20-22號,經臺│編號第23-25號,經臺│編號第23-25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25│26│2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8月8日│104年5月20日│104年6月6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1209│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1268、1488號│、5755、6150、6153、│、5755、6150、6153、││││6275、6989號│6275、6989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0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日期│105年3月10日│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0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105年4月7日│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23-25號,經臺│編號第26-33號,經臺│編號第26-33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審訴字第20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月│└────────┴──────────┴──────────┴──────────┘┌────────┬──────────┬──────────┬──────────┐│編號│28│29│3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年5月21日│104年5月25日│104年5月28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5755、6150、6153、│、5755、6150、6153、│、5755、6150、6153、│││6275、6989號│6275、6989號│6275、6989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5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26-33號,經臺│編號第26-33號,經臺│編號第26-33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月│月│└────────┴──────────┴──────────┴──────────┘┌────────┬──────────┬──────────┬──────────┐│編號│31│32│3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年6月1日│104年6月4日│104年6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5755、6150、6153、│、5755、6150、6153、│、5755、6150、6153、│││6275、6989號│6275、6989號│6275、6989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5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26-33號,經臺│編號第26-33號,經臺│編號第26-33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月│月│└────────┴──────────┴──────────┴──────────┘┌────────┬──────────┬──────────┬──────────┐│編號│34│35│3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5月19日│104年5月21日│104年5月23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5755、6150、6153、│、5755、6150、6153、│、5755、6150、6153、│││6275、6989號│6275、6989號│6275、6989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34-42號,經臺│編號第34-42號,經臺│編號第34-42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10月│10月│└────────┴──────────┴──────────┴──────────┘┌────────┬──────────┬──────────┬──────────┐│編號│37│38│3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5月23日│104年5月25日│104年5月28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5755、6150、6153、│、5755、6150、6153、│、5755、6150、6153、│││6275、6989號│6275、6989號│6275、6989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34-42號,經臺│編號第34-42號,經臺│編號第34-42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10月│10月│└────────┴──────────┴──────────┴──────────┘┌────────┬──────────┬──────────┬──────────┐│編號│40│41│4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6月1日│104年5月29日│104年6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署104年度偵字第5754│││、5755、6150、6153、│、5755、6150、6153、│、5755、6150、6153、│││6275、6989號│6275、6989號│6275、6989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28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34-42號,經臺│編號第34-42號,經臺│編號第34-42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年度易字第5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10月│10月│└────────┴──────────┴──────────┴──────────┘┌────────┬──────────┬──────────┬──────────┐│編號│43│44│45│├────────┼──────────┼──────────┼──────────┤│罪名│竊盜│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7月││││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6月2日│104年10月3日│104年6月6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7991│署105年度偵字第1655│署104年度偵字第10059│││號│號│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58號│104年度簡字第481號│105年度易字第180號││├────┼──────────┼──────────┼──────────┤││判決日期│105年3月23日│105年4月27日│105年5月13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58號│104年度簡字第481號│105年度易字第180號││├────┼──────────┼──────────┼──────────┤││判決│105年4月19日│105年5月31日│105年6月14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45-47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5│││││年度易字第18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46│47│48│├────────┼──────────┼──────────┼──────────┤│罪名│竊盜│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6月11日│104年6月16日│104年6月3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4年度偵字第10059│署104年度偵字第10059│署105年度偵字第1848│││號│號│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80號│105年度易字第180號│105年度簡字第608號││├────┼──────────┼──────────┼──────────┤││判決日期│105年5月13日│105年5月13日│105年8月12日│├───┼────┼──────────┼──────────┼──────────┤│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80號│105年度易字第180號│105年度簡字第608號││├────┼──────────┼──────────┼──────────┤││判決│105年6月14日│105年6月14日│105年9月11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第45-47號,經臺│編號第45-47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5│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5││││年度易字第180號判決│年度易字第18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