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50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政文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刑事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12月2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伊舒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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