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74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74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2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24日
書記官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