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38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榮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3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榮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何榮昌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2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至11等11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0年),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144號參照)。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至11所示之罪,業經各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是本件即無庸另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齡方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何榮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⒈│⒉│⒊│├────────┼─────────┼─────────┼─────────┤│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8年1月18日│98年1月19日│98年3月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1062號│1062號│145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348號│98年度訴字第1348號│98年度訴字第1828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10日│98年6月10日│98年6月1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348號│98年度訴字第1348號│98年度訴字第182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6月10日│98年6月10日│98年7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執字第│察署98年度執字第│察署98年度執字第│││9097號│9097號│9518號││├─────────┴─────────┴─────────┤││編號1至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自103年9月7日起至│││123年6月15日止。│└────────┴─────────────────────────────┘┌────────┬─────────┬─────────┬─────────┐│編號│⒋│⒌│⒍│├────────┼─────────┼─────────┼─────────┤│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年2月28日│98年4月23日│98年4月2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1458號│1875號│1875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828號│98年度訴字第2149號│98年度訴字第2149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19日│98年7月29日│98年7月2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828號│98年度訴字第2149號│98年度訴字第214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7月6日│98年8月24日│98年8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執字第│察署98年度執字第11│察署98年度執字第11│││9518號│720號│720號││├─────────┴─────────┴─────────┤││編號1至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自103年9月7日起至│││123年6月15日止。│└────────┴─────────────────────────────┘┌────────┬─────────┬─────────┬─────────┐│編號│⒎│⒏│⒐│├────────┼─────────┼─────────┼─────────┤│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8月│有期徒刑16年8月│有期徒刑16年8月│├────────┼─────────┼─────────┼─────────┤│犯罪日期│98年1月28日│98年2月5日│98年4月24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察署98年度偵字第│察署98年度偵字第│││10604號、21945號│10604號、21945號│10604號、2194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450│99年度上訴字第1450│99年度上訴字第1450││審││、1452號│、1452號│、1452號││├──────┼─────────┼─────────┼─────────┤││判決日期│99年9月29日│99年9月29日│99年9月29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判││1735號│1735號│173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4月13日│100年4月13日│100年4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5029號│5029號│5029號││├─────────┴─────────┴─────────┤││編號1至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自103年9月7日起至│││123年6月15日止。│└────────┴─────────────────────────────┘┌────────┬─────────┬─────────┬─────────┐│編號│⒑│⒒│⒓│├────────┼─────────┼─────────┼─────────┤│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7年│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27日│98年4月11日│97年12月27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察署98年度偵字第│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0604號、21945號│10604號、21945號│15730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院│院│││事├──────┼─────────┼─────────┼─────────┤│實│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450│99年度上訴字第1450│101年度中簡字第││審││、1452號│、1452號│2003號││├──────┼─────────┼─────────┼─────────┤││判決日期│99年9月29日│99年9月29日│101年8月9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中簡字第││判││1735號│1735號│200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4月13日│100年4月13日│101年9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029號│5029號│11392號。││├─────────┴─────────┤│││編號1至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自││││103年9月7日起至123年6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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