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37號上訴人 熊蘊懲
張子耘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7年訴字第137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蔡仁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書記官吳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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