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8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8117號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芊伶 、 周素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表明對債務人周素惠之請求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影本
(債權人陳稱周素惠已於申請書簽章表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等語,惟卷內所附切結書僅係表明若周素惠無同意權而致契約無效時所生之法律效果,非指擔負連帶責任。)。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書記官游智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