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247號上訴人 林陳蘭枝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 律師
奚淑芳 律師 黃曉薇 律師被上訴人 鄭政仁 訴訟代理人 張麗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5月22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1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振昌
法官林永茂法官曾平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書記官汪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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